进口减免税新政之“重大技术装备”(更新至2024年12月13日)

文摘   财经   2024-12-26 07:03   山东  

2021年12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通知,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2024年12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发布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拟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修订,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26日。


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政策,识别图中二维码可直达官网政策原文。



提示:


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通知调整的3个目录是:


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


2024年12月公示拟修订的同样是这3个目录。


关于3个目录,请参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逐步规范


关于目录调整发布程序中存在的问题,请参考:是谁把TA埋葬在征求意见里?


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通知第三点规定:


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及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项下的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继续按照财关税〔2019〕38号文执行;2022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按本通知执行


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及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请参考:


关于发布《2021年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1年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进口减免税新政之“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品”(截至9月2日)


进口减免税新政之“中西部地区国际展会展品”(截至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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