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公告里的2024(10月)

文摘   2025-01-08 07:01   山东  

公告是政府部门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海关公告是海关对外发布信息的一项重要载体,对于进出口企业及时、准确理解掌握海关的政策、法令和其他法定事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过去八年里,我们每年都会为您梳理前一年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内容,回顾一年来海关公告里记录的主要事项,提示应当关注的重点,帮助进出口企业一方面了解改革动向,找准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把握政策变化,避免触犯“红线”。

旧文回顾:海关公告里的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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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

2019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

2020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1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2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3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转眼间又告别了2024年,我们再次推出《海关公告里的2024》系列,与您一起全面了解一年来海关的各项重大政策变化,理清脉络,认清方向,为您的企业在进出口环节合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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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公告里的2024(10月)
10月海关总署发布6份公告,年内最少,自2018年关检合并以来的各月里,并列第3少(2020年10月1份,2021年5月2份,2020年6月、2021年2月、2022年2月都是6份)。
6份公告全部是原检的业务,5份是动植物检疫,1份是卫生检疫。换句话说,没有原检业务的话,原关业务在10月份发了0份公告。

动植物检疫

准入乌干达野生水产品(第146号)、塞拉利昂野生水产品(第147号)、马达加斯加野生水产品(第148号)、坦桑尼亚蜂蜜(第150号)。

第149号公告就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做出规定,该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卫生检疫

第144号公告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自2024年10月9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此前,海关总署曾于4月份发布第38号公告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有效期满后,第144号公告接续。


点击公告标题可阅读原文 

144号: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落款日期:2024.10.8
业务类别:卫生检疫

146号:关于进口乌干达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落款日期:2024.10.9
业务类别:动植物检疫

147号:关于进口塞拉利昂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落款日期:2024.10.9
业务类别:动植物检疫

148号:关于进口马达加斯加野生水产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落款日期:2024.10.11
业务类别:动植物检疫

149号:关于实施《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事宜的公告
落款日期:2024.10.18
业务类别:动植物检疫

150号:关于进口坦桑尼亚蜂蜜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落款日期:2024.10.25
业务类别:动植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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