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是政府部门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海关公告是海关对外发布信息的一项重要载体,对于进出口企业及时、准确理解掌握海关的政策、法令和其他法定事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过去八年里,我们每年都会为您梳理前一年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内容,回顾一年来海关公告里记录的主要事项,提示应当关注的重点,帮助进出口企业一方面了解改革动向,找准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把握政策变化,避免触犯“红线”。旧文回顾:海关公告里的2016
旧文回顾:海关公告里的2017
2018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
2019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
2020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1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2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2023海关总署公告全收录及独家要点提示
转眼间又告别了2024年,我们再次推出《海关公告里的2024》系列,与您一起全面了解一年来海关的各项重大政策变化,理清脉络,认清方向,为您的企业在进出口环节合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4月海关总署发布16份公告,动植物检疫9份,保税加贸3份,征税、稽查、统计、卫生检疫各1份。动植物检疫
准入斯里兰卡鲜食菠萝(第35号)、乌拉圭野生水产品(第39号)、巴基斯坦部分区域水牛胚胎(第40号)、智利扁桃仁(第42号)、巴西牛血液制品(第43号)、委内瑞拉野生水产品(第45号)、德国鲜食苹果(第47号)。
解除乌克兰高致病性禽流感(第37号)疫情禁令,解除德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疯牛病(第41号)禁令。保税加贸
第44号公告由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6部门联合发布,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第50号公告由海关总署发布,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2份公告规定的政策措施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49号公告发布《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征税
第46号公告公布《海关关于中国-厄瓜多尔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稽查
第36号公告关于“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上线“企业稽核查(主动披露)”功能模块。统计
第48号公告关于开展2023年进口货物使用去向统计调查。卫生检疫
第38号公告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自发布之日(2024.4.9)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公告到期后,海关总署发布第144号公告,延续防止疫情传入措施6个月。点击公告标题可阅读原文
35号:关于进口斯里兰卡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备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税务总局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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