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海南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具有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政策的独特优势。
202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建设总体方案》以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为贯彻落实《建设总体方案》,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出台多项免税、“零关税”政策。
旅客免税购物
2020年6月29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3号),自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7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办法的公告》(2020年第79号),自7月10日起施行。
2021年2月2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加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的公告》(2021年第2号),增加“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2种提货方式。
2021年2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发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邮寄送达和返岛提取提货方式监管要求的公告》(2021年第13号),明确海关对2种新增提货方式的监管要求。
2023年3月18日,海关总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提货方式的公告》(2023年第25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加“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2种提货方式。
“零关税”之原辅料
2020年11月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42号),自12月1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2020年第121号),自12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2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9号),增加鲜木薯、氯乙烯、航空发动机零件等187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
“零关税”之交通工具及游艇
2020年12月2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54号)。
2021年1月5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1号)。
2023年8月15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 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14号)。
“零关税”之自用生产设备
2021年3月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
2021年3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21年第23号)。
2022年2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2〕4号),增列旋转木马、秋千及其他游乐场娱乐设备等文体旅游业所需的生产设备。
“零关税”之药品、医疗器械
2024年9月5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21号)。
2024年12月30日,海关总署办公厅向海口海关发出《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药品、医疗器械“零关税”政策有关执行事项的通知》(署办税函〔2024〕18号):
其他
2021年4月2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32号)。
2021年4月29日,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关于执行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署办税函〔2021〕2号)。
进口减免税新政之“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品”(截至4月29日)
2021年7月8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民航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34号)。
关于海南与海关: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看未来海关“长啥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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