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故:2024年6月关务备忘

文摘   财经   2024-12-31 07:02   山东  

人大常委会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

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修订《国境卫生检疫法》,由第27号主席令发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境卫生检疫法(2024年修订)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6月1日起施行
2024年4月22日国务院第780号令发布,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要求“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创新管理模式,提升电子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4月24日,海关总署发出通知,印发《海关支持邮轮产业发展的措施》,包括10项措施:增设邮轮直供物资供船方式、简化动植物产品检疫许可和监管程序、优化进境保税货物供船检验检疫流程、便利国产商品供船、支持国产烟草制品供船、便利酒类化妆品供船、支持药品医疗器械供船、支持邮轮设备零部件下船维修、便利邮轮及旅客入境通关、优化加工贸易方式建造邮轮通关监管手续。
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规定
国际邮轮靠港补给,海关要做些什么?

6月1日起《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实施

4月30日海关总署第49号公告发布,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指对加工贸易企业在运输、储存、加工、装配等过程中,产生的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幅度在【-1%,1%】之间的情形,除企业存在主观过错外,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由企业申请办理征税或调整账册底账手续后,海关按规定予以核销。该裁量基准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海关取消部分动植物产品进境检疫审批
6月28日,海关总署第77号公告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植物源性饲料、植物源性肥料及栽培介质、植物源性中药材、烟叶、新鲜蔬菜、饲用鱼粉、动物皮张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上述产品进口前,无需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相关货物须来自我国检疫准入的国家(地区)及海关总署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并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关检合并以来检验检疫监管政策的主要变化(2024)--持续更新中
海关发布进博会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进博会便利措施
6月28日,海关总署第78号公告发布《2024年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4年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

新增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参考海关商品编号
6月17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第79号公告,公布右美沙芬等管制商品的参考海关商品编号,自公告发布之日(2024.6.26)起施行。此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于4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调整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自7月1日起,将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将咪达唑仑原料药和注射剂由第二类精神药品调整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其它咪达唑仑单方制剂仍为第二类精神药品。
快讯!新增第二类精神药品,参考海关商品编号

2部门明确增设合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有关事项
继1月23日药监局和海关总署发布第12号《关于增设合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后,药监局综合司和海关总署办公厅于6月11日发出《关于增设合肥空港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有关事项的通知》(药监综药注〔2024〕54号),通知发布之日(2024.6.20)起,除《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药品外,其他进口中药(不含中药材)、化学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可经由合肥空港口岸(关区代码为3311、3323)进口。

牛黄进口禁令有望部分解除
6月21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和海关总署办公厅联合就《关于允许进口牛黄试点用于中成药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2部门拟定可以将从不存在疯牛病疫情禁令国家(地区)进口、已获检疫准入并经海关检疫以及口岸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牛黄用于中成药生产。此前,因2000年前后疯牛病疫情在全球蔓延,为控制风险,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务院部署,先后发布多份通知、公告,明确要求“禁止使用进口牛源性材料制备中成药,如天然牛黄、牛胆膏、牛骨粉等”。
施行20多年的禁令有望部分解除

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
6月8日,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出《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从5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意见。
先查验后装运:看上去很美,做起来不易

5部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
6月27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8号),对企业自通知实施之日起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按要求办理进口手续,以修理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照章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试点区域仅限于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上海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内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15部门制定《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6月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出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气候〔2024〕30号),方案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数据局共15个部门联合制定。

6月1日起,外汇管理局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4月3日,外管局发出《关于进一步优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24〕11号),自2024年6月1日起,优化“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管理,取消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核准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的要求,改由在境内银行直接办理名录登记。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贸易收支手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因经营需要导致进出口单位为其他机构的,银行可按照展业原则,审核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收付汇与进出口主体不一致的相关材料后办理,并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非报关人”。放宽货物贸易特殊退汇免于登记业务权限。优化B、C类企业贸易外汇业务管理.。明确货物贸易外汇登记有关业务的办理材料。

商务部印发《2024年度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二次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额度》
6月12日,商务部外贸司发出商贸批〔2024〕147号通知,印发中标企业名单及其额度。
2024,进出口配额管理(更新至2024.7.3)

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
6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第26号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对原产于印度的间苯氧基苯甲醛继续征收5年反倾销税
6月7日,商务部发布第20号公告,我国自2018年6月8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023年6月7日起,商务部对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商务部作出复审裁定并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6月8日起,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间苯氧基苯甲醛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6月23日起,进口韩国、台湾地区、美国苯乙烯反倾销税再续5年
商务部第24号公告,根据对上述产品所适用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做出裁定,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4年6月23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的进口苯乙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此前,我国于2018年6月23日起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6月17日,商务部发布第23号公告,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猪肉及猪副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调查自2024年6月17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25年6月17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

商务部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6月27日,商务部发布第25号公告,决定自6月28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甲苯胺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此前,我国自2013年6月28日起,对上述进口商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19.6%-36.9%,实施期限为5年。2019年6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8号公告,决定对上述进口商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9年6月28日起5年。

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于7月1日起生效
6月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第5号公告,自7月1日起,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按自贸协定实施协定税率。同日,海关总署第74号公告发布海关关于中国-塞尔维亚自贸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中国-秘鲁自贸协定升级谈判结束
6月28日,中国与秘鲁权属自贸协定升级谈判的谅解备忘录,实质性完成升级谈判。中国-秘鲁自贸协定自2010年3月生效,2018年底双方启动升级谈判。

中国与澳大利亚签署关于进一步促进中澳自贸协定实施的谅解备忘录
6月17日,中国商务部与澳大利亚贸易部签署《关于2024至2025年进一步促进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的谅解备忘录》。中澳自贸协定是中国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签署的首个高水平自贸协定,自2015年12月生效实施以来,有力促进了两国经贸往来。此次签署备忘录有助于双方进一步深化自贸协定框架下的合作,继续发掘协定潜能,推动中澳经贸关系稳定健康发展。

土耳其宣布对中国燃油及混合动力乘用车征收额外关税
6月8日,土耳其宣布对原产中国的燃油及混合动力乘用车征收40%额外进口关税,并自发布日起30日后实施。此前土方曾以同样方式,对中国产电动汽车加征40%附加关税。商务部发言人指出,土耳其的举动构成对中国产品的歧视,严重违反最惠国待遇原则,中方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和坚决反对。

欧盟发布关于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初裁
6月12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华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的初裁披露,拟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中方对此高度关切、强烈不满,中国产业界对此深感失望、坚决反对。

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关务备忘合集:
一个关务要面对多少资讯?(关务备忘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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