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劳动争议实质化解 司法为民温暖人心

民生   2025-01-21 16:49   黑龙江  



“太谢谢您了,这个钱要了好久,终于在年前到我们手上了”

近日,安达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案情回顾

原告孟某经被告某幼儿园招聘从事幼儿教师工作,双方约定工资待遇,并对工作实际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约定,工资发放方式为现金支付。孟某在幼儿园举办运动会指导小朋友接力比赛期间,右腿扭伤后被同事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膝关节损伤、膝关节前十字韧带断裂、骨挫伤。原告孟某认为此次受伤应为工伤,多次与被告某幼儿园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案件办理经过

为了尽快解决这起纠纷,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分析原告的核心诉求实质上是请求赔偿,认为案件有调解基础,迅速联系当事人进行约谈,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法律角度讲明利害关系,从情理角度解答当事人的疑惑。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近年来,安达法院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不断优化审判流程,简化立案手续,缩短审理周期,注重调解工作,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接下来,安达法院将继续加强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和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机制,沟通协调多部门联合调解,注重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作用,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安达法院也将继续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共同推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编辑:徐鹤铭

一审:刘巍

二审:赵红雨

三审: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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