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经验”典型案例】欠付款项未支付 明确责任化纠纷

民生   2025-01-06 16:46   黑龙江  





近日,安达法院铁西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既妥善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又很好的兼顾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山东某公司与黑龙江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由山东某公司施工黑龙江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发包工程的土建项目。鲁某受黑某雇佣,系该项目的实际施工人,现工程已完成施工,但尚欠鲁某部分工程款未支付,鲁某多次索要未果,故诉至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王明俊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企业,希望能够促成双方调解。为了切实解决纠纷,最大限度的保障双方企业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与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协商,共同前往工程地点现场调查,确定工程量。在实地调查的过程中,经承办法官询问,被告黑某表示鲁某由其雇佣,确实欠付鲁某部分工程款,并表示可以与鲁某进行调解,经鲁某的代理人与鲁某电话沟通,鲁某对调解事宜表示认可。调查结束后,鲁某代理人撤回了对山东某公司与黑龙江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并与黑某就剩余工程款的数额及给付时间、方式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圆满化解。






安达法院铁西法庭始终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放在第一位,积极贯彻调解优先的原则,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落实法治以人为本、为民解忧的精神,为辖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法治力量。






编辑:徐鹤铭

一审:王明俊

二审:崔鲁忠

三审: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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