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岁末,别让你的车成为“盲盒”!

民生   2025-01-26 15:39   黑龙江  


停车不上锁,爱车变“盲盒”。不开锁、不砸窗、不撬门,只需在夜静无人时,挨个拉车门碰运气。一旦车门意外开启,车内的现金、手机、香烟等各种财物便成了不法分子的囊中之物。近日,安达法院审理了一起“拉车门”式盗窃案。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被告人郭某在安达市十一道街某饭店附近,以拉车门的方式,将被害人停放在路边的比亚迪轿车内1万元现金盗走;8月,被告人郭某伙同他人在大庆市西站附近小区通过拉拽车门的方式,共盗窃三辆车内财物,分别是香烟若干条,现金70元。经安达市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上述被盗财物总价值人民币为10,410元。



法院审理


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拉车门方式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愿意接受处罚且得到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量被告人郭某的犯罪情节,最终以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


“拉车门”式的盗窃行为多发于深夜或凌晨时分,主要是盗窃分子利用车主疏于防范的机会作案获利。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年关将近,离开车辆时要及时上锁,确保车窗关闭锁好,勿将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放在车内,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辑:徐鹤铭

一审:闫明

二审:刘质军

三审:张多

安达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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