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劳务纠纷求公理 法院判决解纷争

民生   2024-12-26 16:00   黑龙江  

近日,安达法院民二庭就一起劳务纠纷案件作出判决,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与公正。

案情简介

原告姜某甲、姜某乙系父子,二人曾受雇于被告林某,双方依法签订了劳务合同,确定了合法的劳务关系。工作期间,原告二人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职责内容。2022年9月15日工作结束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劳务报酬,经核算,被告共拖欠劳务报酬34,100元。虽被告在写下欠条当日支付了1,100元,并于次年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原告支付了10,000元,但仍有23,000元余款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余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工资款23,000元及自2022年9月15日起按照一年期同期银行间拆借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出席开庭,法院依据原告提供的劳务合同、欠条等确凿证据,进行了严谨、细致、公正的审理。法院认为,劳务合同是双方劳务关系合法证明,欠条则是被告承认债务的有力凭证,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拖欠原告劳务报酬的事实。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的23,000元工资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

此案提醒用人单位,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尊重劳动者的辛勤付出,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同时也鼓励劳动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安达法院将始终秉持公正司法的理念,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秩序保驾护航。

编辑:徐鹤铭

一审:李广福

二审:赵红雨

三审: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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