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达法院联合多部门
共同化解劳动争议
郑某于2022年12月到安达市某化工企业工作任操作工。2023年2月,郑某在公司院内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后经安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3年12月,经绥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定郑某为九级伤残。郑某已与公司于2024年1月解除劳动关系,但是该公司仍拖欠郑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无奈,郑某只能来到安达法院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该纠纷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如果能够在诉前化解,既能为当事人节省时间、降低诉讼成本,又能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解决争议,避免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激化,促进企业平稳有序发展。经郑某同意,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员联合安达市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调解组织共同对此纠纷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员受理该纠纷后,立即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组织双方到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企业的委托代理人曹某对拖欠郑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事实和金额均无异议。曹某解释,近几年化工市场竞争激烈,公司遭遇经营困境,这才导致未能及时给付相关费用。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调解员一方面向曹某释法明理,希望企业能积极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另一方面安抚郑某情绪,希望他能够考虑公司经营困难的现状,适当调整给付方案。经过调解员耐心的纾解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曹某代表公司与郑某签订协议,约定于两个月内全额给付郑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66,647.11元,郑某表示同意,并自愿撤回诉求,双方握手言和。经调解员后期回访,该企业已如期履行了给付义务。
近年来,为妥善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引发的矛盾纠纷,安达法院积极践行“枫桥经验”,与人社局、总工会联合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同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合力,促使各类劳动争议便捷、灵活、高效解决,充分维护企业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安达法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解纷机制中的积极作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编辑:徐鹤铭
一审:张琢
二审:李红星
三审: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