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合同纠纷终有解 司法公正暖人心

民生   2025-01-13 16:57   黑龙江  


诚信履约是商业往来的基石,而当纠纷产生时,法律则是捍卫权益的有力武器。近日,安达法院民二庭成功审结了一起因装修材料货款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2013年7月1日,被告薛某承包了公务大厅的装修工程,为了工程顺利进行,薛某与原告李某达成协议,向其购买高档建筑模板2,000张,双方约定价款为127,000元,并签订了出库单作为交易凭证。然而工程结束后李某却迟迟未收到这笔货款,虽多次与薛某沟通催讨,但薛某始终未履行付款义务。无奈之下,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薛某偿还127,000元货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开展调查工作,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出库单、价款催讨记录等,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梳理。经审理查明,李某与薛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李某已依约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薛某未支付货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某虽未和薛某签订书面合同,但薛某于2013年7月1日签字确认的出库单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买卖关系。薛某尚欠李某127,000元货款未付,李某主张薛某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8号)第二十四条第四款规定  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法官提醒

法院的这一判决,充分维护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让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原则得以彰显,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



编辑:徐鹤铭

一审:李广福

二审:赵红雨

三审:张多





安达市人民法院
帮助您了解安达市人民法院,展示安达市人民法院的风采。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