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边某因生活陷入困境,向原告赵某多次求助借款应急,然而借款到期后,边某却无力偿还,赵某在多次催讨无果后,将边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36,800元。
调解经过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迅速展开深入调查,发现边某的生活确实举步维艰,收入微薄且家庭负担沉重,面对债务有心无力,但法律的天平不能因同情而失衡,赵某的合法权益也亟待维护。于是,法官秉持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从法律的规定到人情的温暖,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法官告诉边某借款还钱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虽然生活困难,但不能因此逃避责任,并向赵某讲述边某当下的艰难处境,希望他能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经过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的心结逐渐打开,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边某将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分阶段逐步偿还借款。
法官提醒
这一调解结果,既让赵某看到了借款得以归还的希望,也给予了边某缓解压力、重新振作的机会。它不仅是一次简单的纠纷解决,更诠释了安达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中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又融入人文关怀,让法律条文充满温情,体现了法院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彰显了司法调解在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中的独特魅力与重要价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编辑:徐鹤铭
一审:李广福
二审:赵红雨
三审: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