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5日止。
1.案号:(2024)黑1281执106号
申请执行人:安达市鑫贺宇物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魏志强
案外人领款人:魏永梅
拟发放金额:30,000.00元
公示原因:申请执行人在异地,无法前来领款,委托亲属代收执行款物
2.案号:(2024)黑1281执106号
申请执行人:安达市鑫贺宇物流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魏志强
案外人领款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达市支行
拟发放金额:121,120.00元
公示原因:偿还银行贷款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魏法官
监督电话:0455-7330083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编辑:徐鹤铭
一审:訾妍
二审:孙宝徐
三审: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