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电商的发展,各种平台之间的竞争也愈发激烈。有的平台为提升品牌形象、增强竞争力,创新推出“仅退款”的售后服务,即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七天内,只要提出实物与描述不符,就可以申请仅退款不退货,不少消费者发现并利用这一漏洞薅商家“羊毛”, 造成了商家财货两空、苦不堪言。
近日,安达法院昌德法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商家吴某在被告买家李某“仅退款”后,一气之下选择在网上提起诉讼。昌德法庭受理案件后,成功对该案进行了诉前调解,高效地化解了双方矛盾,既保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为当事人节约了诉讼成本,更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宣传作用,让辖区居民认识到了恶意“仅退款”的不正当性。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11日,昌德镇居民李某在某平台店铺购买了一件衣服。商家于11月12日将衣服发出,李某于11月16日签收。李某以衣服有缺陷为由申请“仅退款”,商家通过平台与李某沟通,表示如果退款的话需要将货物一起退回,但李某不予理睬。之后,平台自动全额退款108元。因商家碰到类似情况每日剧增,长此以往,难以经营下去,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支付货款108元。
调解经过
鉴于该案金额较小且有调解的可能性,承办法官先为当事人进行了诉前调解。法官为厘清案件事实,第一时间联系了商家,考虑到商家远在江苏,为减小当事人诉累,法官决定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法官又联系了买家了解情况,买家李某接到电话后承认确实没有退货。法官告知李某退款不退货的行为属于侵占他人财产,反复多次且达到一定数额甚至会构成诈骗。经过法官的释法说理,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李某通过线上方式向商家口头道歉,并履行了赔偿义务。至此,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仅退款”模式的初衷本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部分消费者恶意通过这个规则薅商家“羊毛”的行为,不仅有违诚实守信原则,更是扰乱了正常的网络经营秩序,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既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也应同时履行把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起退回的义务,合理利用平台规则,切莫因为“薅羊毛”去触碰法律红线。商家也要注意不断提升商品质量,对于扰乱经营秩序的侵权损害行为,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徐鹤铭
一审:赵世如
二审:崔鲁忠
三审: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