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现将对案外人发放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5日止。
1.案号:(2020)黑1281执304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被执行人:刘洪斌
案外人领款人:徐畅
拟发放金额:7,000.00元
公示原因:该公司没有拿来财务章,委托律师代收执行款物
2. 案号:(2022)黑1281执488号
申请执行人:肇东市宣化乡健超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被执行人:徐福和
案外人领款人:刘利民
拟发放金额:310.91元
公示原因:该公司没有拿来财务章,委托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收执行款物
在公示期限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刘东波
监督电话:0455-7330083
特此公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编辑:徐鹤铭
一审:訾妍
二审:孙宝徐
三审: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