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管理一直是个难题,伴随着争议,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一路激增到了三四个亿,与之对应的是,相应的交通和消防事故频发。这两年随着“减量控大”工作的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作为使用最为广泛的非机动车,也终于纳入到了系统性、创新性的监管中。
其中最为基础的前期就是给电动自行车“上牌”,一车一牌一档,通过牌照管理,实现人车对应,再基于越来越先进的高清视频、智能视频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来识别违法高发群体、高发违法行为等,再进行有针对性的宣教、执法、整治等。
除此之外,2022年6月,公安部交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学习借鉴沪杭深等地经验,使用内嵌电子标识的新型数字号牌,便于监控识别和通过移动终端查询信息,实现车辆溯源核查和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取证。同时要加强重点路口、路段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非现场执法技术设备的建设,也就是双基一体化识别设备,实现人脸、车牌识别,提供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等严重违法的取证能力。
但不论是基于视频大数据的智能视频,还是基于新型数字号牌,其路侧感知设备总是固定的,识别的违法行为也只是“断面”上的,对于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仍需提高检测能力。
据统计,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有4亿辆,电动车成为群众短途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相关事故也频频发生,仅2024年上半年,全国共计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0051起。新国标正是在这样严峻的背景下发布的。
9月19日,工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等五部门公布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通过优化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塑料占比等技术要求,降低火灾事故的风险,减少非法篡改行为,减少因超速引发的交通事故。
与现行标准相比,本次更新重点是新增北斗定位、实时通信功能。《征求意见稿》提出,北斗定位模块可采集、存储和发送车辆定位的时间、经纬度和速度,可实时监测蓄电池输出电压、电流和温度等关键安全信息,并对车辆异常情况进行识别,必要时可通过通信网络发送报警信息,增强车辆的主动安全性能。
在电动自行车领域,基于北斗技术的智能化解决方案主要包括智能车锁、电池管理、安全防盗、行车辅助等功能。 通过IoT终端+云平台的形式,利用IoT终端采集电动车的位置、告警状态等信息,将其传输至智能管理平台和APP。实现智能化后的车辆,可实现用户无感蓝牙解锁、一键打开座桶、一键远程启动、智能防盗、定位追踪、电池信息掌握等功能。
无感蓝牙解锁,在共享单车、共享电动单车等出行工具上,很多人已经接触过,应用过,即可通过手机程序控制开关,或者也可以通过蓝牙,自动解锁、上锁。
北斗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即安全防盗,通过北斗定位、电子围栏和异常提醒等功能,确保车辆安全。例如,车辆超出设定区域会发出警报,车辆倾斜或电池被拔出时也会立即提醒。
实际上,基于卫星定位设备来实现防盗,在南方诸多省份都有应用,最早可以追溯到十年前,主导单位主要是三大电信运营商、保险公司、公安系统等,用户以年服务费的形式缴费,丢车后联动公安机关,在一定期限内未找回车辆,即可申请保险赔偿。有意思的是,ITS114在查找资料时,发现有些地方还曾用有源RFID以及NB-IOT设备来实现车辆防盗。
一些保险公司会基于系统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险,如意外险、交强险等。
以上所见,北斗主要用于防盗,号牌用于车辆管理,两者如何结合?
首先是实现更为全面、持续的车辆唯一性管理,在车辆登记上牌时,将北斗设备也一并登记,数字和物理的双重唯一性,可以基于轨迹和卡口数据分析,用于分析号牌是否丢弃、套用,从而实现更精准的违法查处。毕竟,不是所有地方都会推进数字号牌的应用。
其次是消防管理,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充电是个问题,没有数字号牌的,就设置禁入区,就像共享电动单车的停车区域管理一样,有数字号牌的,让高精北斗和RFID结合,不仅可设置禁入区,也可基于RFID设置“楼控、梯控”感知预警设备,双重预警、提醒。
再有就是基于高精北斗完善更全面的执法,如超速、逆行等。当然这个需要通过相应可行性分析、编制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执法准则等。
第四,基于北斗可以更好的防盗,基于第一条,牌照和北斗的双重唯一性,当车辆丢失时,只需要分析识别车牌、轨迹不符,或者无轨迹、无牌照的车辆,缩小排查范围。保险方面,若是法律允许,可以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里面包含车辆被盗方面的赔偿。
首先是谁来付费的问题,怎么付费。前者可能无需怀疑,不论何种方式,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ITS114设想了几种收取方式:一是可以包含在车辆购置费用里面,一次性收取三到五年的服务费;其次,车辆登记上牌时,一次性收取三到五年;三是包含在交强险内,一年收取一次;四是包含在保险服务费内,一年收取一次。
其次是谁负责数据的接入、监管,是指定公安、交管、交通、应急等部门建设、运营相应地方数据平台,还是让电信运营商等社会化服务商来建设运营,还是让生产厂家建设运营全国性的平台?不同的建设运营方式,对应着不同的收费主体和数据监管、共享主体。当然,还有一种方式,现在各地方成立了数据局,可由数据局负责建设、监管,各部门各司其责推进数据接入,以及使用数据,保险公司等为使用数据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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