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 成方投资 研究员 拎壶冲。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2024年9月(9月1日—9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支机构共发布外汇违规罚单83张,罚没金额合计约5043.88万元。相较于8月份,罚单数量、罚没金额均有所降低。
其中,银行罚单20张,合计罚没金额1136.05万元;非银企业罚单15张,合计罚没金额2038.67万元;个人罚单48张,合计罚没金额1869.16万元。
无论处罚金额多或者少,外汇合规风险都是不能忽视的问题!!!
注:部分案例官网发布时间会有所延迟,即“罚单发布日期”晚于“处罚决定日期”。便于读者及时了解外汇局最新公布的案例,本文数据统计口径采用“罚单发布日期”。
按处罚决定日期统计,详情可在“成方智汇”官网免费查询https://chengfang.net/webportal/home
成方链研究发现,上述83张外汇罚单中,45个主体皆因非法/私自/变相买卖外汇被罚;14个主体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11个主体因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罚;7个违规主体因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
此外,违规行为还包括逃汇;违规办理售汇业务;违规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违规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
按照处罚依据分类,上述83个案例中有44个案例处罚依据涉及到《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17个案例处罚依据涉及到第四十八条,16个案例处罚依据为第四十七条。
2024年9月外汇违规案例中,江苏省各分局发布的案例最多,共14个,其次是黑龙江和广东,各发布案例11个。
从处罚力度来看,山东省各分局9月份开出的罚单合计罚没金额最大,5张罚单合计罚没2168.66万元,占9月总罚没金额的43%。其中深圳海星空科技有限公司因为非法买卖外汇被罚没1578.27万元,这也是9月罚没金额最大的一个案例。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买卖外汇一般会被处以违法金额30%以下的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能被处罚30%以上罚款。
按照“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统计如下:
2024年9月,外汇局发布的83张外汇违规罚单包括1张千万级罚单和8张百万级罚单。
2024-09-19,深圳海星空科技有限公司因非法买卖外汇,违反了《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银发〔1996〕210号文印发)第三十二条,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五条,对其处以警告,处罚款1585万元。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买卖等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
《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也可以在外汇 调剂中心买卖外汇,其他境内机构、居民个人、驻华机构及来华人员只能在外汇指 定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
据启信宝资料显示,深圳海星空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50 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电脑周边产品、发光二极管显示屏、液晶显示屏、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与购销;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9月各地外汇局共发布8张百万级外汇罚单,其中包括1张银行罚单、2张企业罚单和5张个人罚单。
被罚原因包括:
非法(介绍)私自/变相买卖外汇(个人罚单);
非法买卖外汇;逃汇(企业罚单);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银行罚单)。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被罚没金额居前,分别为299.79万元、164.83万元、106.85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被罚4次,交通银行被罚3次。
分析结果显示,2024年9月银行外汇违规罚单共20张,罚没金额合计约1136.5万元。
9月6日,罚没金额最大的案例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1.违反办理结汇业务。2.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被罚没299.79万元。
处罚依据为《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第三项。
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此外,被罚银行还有交通银行(3次)、中国农业银行(2次)、广发银行(2次)。被罚原因包括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未尽职审核办理预付货款业务;未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等。
非银企业的违规案例共15个,罚没金额合计2038.67万元。
企业被罚原因主要包括:非法买卖外汇;逃汇;非法使用外汇;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违反在境外开立银行账户;未按照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
自然人被罚原因主要包括:非法/私自(介绍)买卖外汇;逃汇,以及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
值得注意的是,个人罚单中被罚的最多的原因是非法买卖外汇型案件,罚的最重的也是非法买卖外汇类型的案件。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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