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徐德顺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
来源 | 《中国外汇》2024年第16期
要点
推动我国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发展,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对标国际高标准离岸贸易规则,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吸引外资和跨国公司的参与,进一步拓宽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市场。
离岸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发展不平衡、南北差距明显的特征。随着全球贸易的复苏,离岸贸易正成为推动全球贸易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通过政策推动,加快推进离岸贸易发展,发展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取得明显成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借鉴国外成熟的发展经验和总结国内已有实践的基础上,我国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未来可期。
离岸贸易业务由来已久。离岸贸易起源很早,该项业务的兴起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如彼时人们熟知的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离岸法地。而离岸贸易逐渐为国内业界所关注则是在近二三十年。离岸贸易的产生,主要基于贸易中间商具备的配置全球资源的信息网络优势和离岸法区内拥有的低成本、便捷的政策优势。离岸贸易存在的理论基础,包括比较优势理论(大卫·李嘉图,1817)、要素禀赋理论(俄林、赫克歇尔,1933)、国际资本流动理论(欧文·费雪,1930)和跨国公司的内部化理论(巴克莱、卡森,1976)等。
离岸贸易强调“离岸”属性。离岸贸易不同于通过第三国易手的转口贸易,“离岸”是其本质特征。离岸贸易是指进口国和出口国根据设在第三国离岸公司的要求,由进出口双方直接完成货物或服务买卖,其直接交易的货物或服务不在第三国海关清关、不纳入第三国海关统计的范畴,但该笔贸易由第三国的离岸公司负责资金清算,离岸公司由此产生的相应服务收入,如差价或佣金等,被纳入第三国相对应的服务贸易类别统计范畴。目前,全球尚没有权威的国际组织,也没有可信的国内机构,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离岸贸易进行正式、专门、全面的统计监测。
全球离岸贸易发展不平衡。一些发达国家或地区依靠其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完善的跨境结算与监管制度、发达的金融和物流体系、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优惠的税收政策等,在全球离岸贸易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拉美地区离岸贸易表现活跃,但起步较晚,政策配套不够完善,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相对落后,限制了离岸贸易的发展。非洲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政策环境不稳定,离岸贸易发展缓慢,但非洲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市场潜力,离岸贸易的发展前景广阔。
从国际实践看,中国香港、新加坡、阿联酋迪拜、日本、美国的实践经验既有共性又各具特色。香港在全球离岸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香港的主要贸易方式经历从转口贸易到加工贸易,再到离岸贸易的演变过程。21世纪以来,离岸贸易逐渐成为香港的主要贸易方式之一。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统计处数据,香港离岸贸易额从2010年的38862.99亿港元增长到2019年的47087.88亿港元,在2014年达到高峰的52302.42亿港元,显示出波动增长的趋势。其中的转手商贸活动[1]在离岸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2019年转手商贸活动达到42043.80亿港元。受新冠疫情影响,香港转手商贸活动增速有所放缓,2020年为48480.25亿港元。香港离岸贸易的成功主要得益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厚重的贸易经验积淀、多元而自由的金融市场、优惠的税收政策和高效的通关服务。新加坡的离岸贸易发展迅速。自1989年起,新加坡加速离岸贸易发展,离岸贸易额从1990年的120亿美元飙升至2020年的1万亿美元。新加坡“经济2030愿景”计划于2030年前离岸贸易额达到2万亿美元。新加坡离岸贸易的成功,除天然的地理位置外,其在岸离岸的内外隔离、宽松的企业合规政策和优惠的税收政策[2]值得借鉴。迪拜的离岸贸易发展部分得益于自由贸易区。迪拜1985年成立杰贝阿里自由贸易区(JAFZA),区内企业享有免缴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在关税、用工及外汇管制方面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巩固了迪拜在全球离岸贸易中的重要地位。日本以成熟高效的金融体系促进离岸贸易发展。20世纪80年代,日本开始积极推动离岸贸易。进入21世纪,随着全球贸易的扩展和金融市场的深化,日本的离岸贸易进一步发展。除了稳定的税收环境、透明的监管政策和积极参与多边诸边经贸合作、创造贸易自由化的营商环境外,离不开金融机构为离岸贸易提供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美国吸引跨国公司在本土从事离岸贸易。自20世纪80年代推出国际银行设施(IBFs)以来,美国为非居民客户提供开放的金融服务。先进的服务全球客户的外汇交易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法律和税收上的优势,吸引了众多的跨国公司,使得纽约成为全球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和离岸贸易中心。
政策持续推进离岸贸易发展
我国离岸贸易起步于改革开放,2001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以来,尤其是2010年上海综合保税区启动“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中心试点”后,这项业务得到长足发展。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作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部署后,我国通过政策推动,加快推进离岸贸易发展,提出扩大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策略。
从政策演进变化看,我国离岸贸易发展大致经历四个阶段。一是萌芽发展阶段,1978年到2000年。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开始实行对外开放政策,自此逐步放宽对外贸易限制,积极吸引外资,推动经济特区和沿海开放城市的建设,促进贸易方式的创新和贸易伙伴的多元化,为离岸贸易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探索发展阶段,2001年至2014年。以上海为例:2010年,上海综合保税区允许试点企业设立离岸贸易专用账户,以解决离岸经贸企业在交易中的外汇支付政策瓶颈。2013年,上海实行《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明确推动离岸贸易发展。2013年,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深化离岸贸易试点,研究适应离岸业务的税收政策。2014年,上海自贸区率先建成与境内市场有限隔离、与国际金融市场接轨的自由贸易账户(FT),以便利上海发展离岸贸易。
三是快速发展阶段,2015年至2023年。以2015年国务院批复深化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同时批复在广东、天津、福建设立自贸试验区为标志,我国离岸贸易发展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我国共设立22个自贸试验区(含1个自由贸易港),对外开放新高地的制度创新功能为离岸贸易发展提供了良好契机。这一时期,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密集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和促进离岸贸易发展(见附表)。
四是全面深化发展阶段,2024年至今。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这一政策试点,旨在减少企业在交易过程中的税收负担,增强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离岸贸易业务的国际竞争力。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号角,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离岸贸易发展,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我国离岸贸易进入全面深化发展阶段。
我国离岸贸易实践成效明显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级政府的持续推动和市场经营主体自我发展的需要,我国离岸贸易实践取得良好成绩。一是总体规模持续增长。从各地披露的数据看,离岸贸易近年来发展迅速。上海制定的《“十四五”时期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能级规划》显示,2020年上海离岸贸易额为3055亿元,预计2025年达到5000亿元左右。2021年,上海市企业离岸贸易收支规模超过700亿美元,成为国内离岸贸易最为集聚的地区。2022年海南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涉外收支达到184.5亿美元,同比增长1.5倍;2024年上半年,海口江东新区完成离岸贸易额近16亿美元,同比增长114%。二是区域发展逐步均衡。随着政策的推广和市场的拓展,离岸贸易的发展逐渐从个别地区向全国范围内扩展。三是平台建设逐渐完善。各地尤其是自贸试点地区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努力为离岸贸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国内涌现出一批成功的离岸贸易实践典型。
上海市创新发展“离岸通”平台。2021年10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在外高桥保税区推出直接整合境外数据用以支持贸易真实性审核的辅助信息平台——“离岸通”平台,以大数据为支撑,努力解决离岸贸易业务监管难的问题。2022年3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进一步提升能级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开展离岸经贸业务,进一步扩大离岸经贸企业“白名单”。
海南省依托自贸港打造离岸贸易高地。2023年5月,海南国际投资单一窗口新增海南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统计填报模块,方便企业管理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海南还吸引了一批为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入驻,比如,一家入驻海口的科技企业,对接全球5000多个港口及23万艘散货船的船运数据,可以实时查询提单情况,有效协助审核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真实性。
北京市推出“京贸兴”新型国际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北京通过构建数字化平台赋能银行、企业、监管、地方四大服务主体,打造多方协同的数字化服务体系;开展风险监测动态预警,帮助银行及企业强化离岸贸易业务风控管理能力;加强业务数据发展统计分析,宏观把控离岸贸易发展情况,为政策出台、政务服务优化提升提供数据支撑。
江苏省苏州自贸片区打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该平台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监测服务系统的基础上,集成开展离岸业务的各种重要数据,为银行判断离岸贸易的真实性提供支撑,为企业提供风险对冲、保险、融资、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服务支持,并逐步探索研究新型离岸国际贸易风险补偿机制。
山东省青岛自贸片区创新搭建新型离岸贸易综合服务平台“离岸达”。该平台接入国际航运、物流、港口及世界主要国家海关数据,利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引入人工智能风控系统,缓解离岸贸易“三流”分离真实性审核难题。截至2022年底,“离岸达”已获取境外近60个国家海关进出境货物详情数据,拥有23万多条集装箱和散货船舶资料和世界6000个主要港口数据,与12家银行签约。
浙江省推出离岸贸易“杭州模式”。这一模式通过创新的跨境资金结算方案,有效解决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中的资金流转问题,促进包括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和境外加工在内的业务模式发展。杭州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显示出强劲的业务增长势头,有望为地区经济增长提供新动能。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2024年7月发布的《全球贸易更新》报告显示,全球贸易正在复苏,预计2024年上半年货物和服务贸易累计增长约2%。全球离岸贸易也在恢复性增长和创新发展,正成为推动全球贸易和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可以预见,在借鉴国外成熟的发展经验和总结国内已有实践的基础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我国将加快发展离岸贸易,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未来发展可期。为此,建议今后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巩固发展既有的离岸贸易试点成果,适时推广到非试点地区。离岸贸易作为一种高端形式的国际贸易,专业性、政策性强。各自贸试点地区,一方面要在跨境支付便捷、税收优惠、通关便利、跨境数据流动、跨境资本流动、企业合规、境内外离岸市场融通等领域勇于探索、不断创新、先行先试,另一方面要善于总结和提炼离岸贸易已有成功经验,加强相互学习交流,并适时推广到非试点地区。充分发挥22个国内自贸试验区、22个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以及全国约64.5万家有进出口实绩外贸主体的作用,进一步拓宽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市场,做深做强中国的离岸贸易。
二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创新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产品。进一步扫清国内制度障碍,对标国际高标准离岸贸易规则,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合规机制,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吸引外资和跨国公司参与我国的离岸贸易。积极拥抱数字经济时代,结合跨境电商、数据贸易等新型贸易模式,鼓励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元宇宙、区块链等科技,创新开发更多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产品。发挥包括跨境数字人民币支付、国际保理在内的离岸金融业务对离岸贸易的促进作用,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三是探索建立可信的离岸贸易统计监测体系。完善国内有关离岸贸易统计监测功能,加强统计监测分析,为产业界、金融界和政府等提供决策参考。建议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展开统计标准、统计监测、统计分析等方面的研发投入。推动权威的国际组织,如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等,重视研究和探索建立全球离岸贸易的监测系统。
四是提升离岸贸易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在对标国际高标准离岸贸易规则、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合规机制的同时,在成功实践基础之上,稳步推进中国规则、标准的国际化。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全球南方国家发展离岸贸易,适时输出中国制度。推动世界贸易组织规范离岸贸易制度,努力为健全全球离岸贸易规则体系贡献中国力量。
[1] 我国香港地区在统计离岸贸易时使用离岸货品贸易的概念,涵盖在香港经营业务的机构所提供的“转手商贸活动”及“与离岸交易有关的商贸服务”,转手商贸活动即转手买卖。
[2] 新加坡于2001年推出全球贸易商计划 (GTP) ,获得GTP资格的国际贸易企业离岸贸易收入可享受10%或5%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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