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承债式股权收购?
承债式股权收购在实务中一般会存在两种交易模式,一是在目标公司资不抵债或资产债务相当的情况下,并购方承担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获得目标公司的控股权。二是收购总价款中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并购方承担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债务,一部分是并购方需支付目标公司对应的股权价款。在实务中更为常见的是第二种交易模式,下面就此种模式下的涉税做进一步的分析。
二、承债式股权收购涉税分析
承债式股权收购交易过程中,交易总价款即为,支付给目标公司的债权价款及所支付的对应股权价款之和。在股权收购过程中,收购企业会涉及印花税、所得税(被收购方股东为自然人会涉及个人所得税,若为法人股则涉及企业所得税),承担债务部分不涉税。被收购方会涉及印花税。
(一)收购方涉税
1、印花税
承债式收购股权过程中收购方涉及印花税。涉税分析如下: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应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价格*0.05%
(二)被收购方涉税
1、增值税
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附件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看,营改增试点征收范围不包括股权转让行为,也就是说股权转让不属于营改增试点征收范围。无需缴纳增值税。
2、所得税
承债式股权收购过程被收购方涉及所得税。涉税分析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购总价款-债权收购价款-实收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自然人股20%、法人股25%)
3、印花税
承债式股权收购过程被收购方涉及印花税。涉税分析如下: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施行细则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适用税率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应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价格*0.05%
三、案例
A房地产公司,自然人股东甲持股80%股权比例,自然人乙持股20%股权比例,于2019年6月与B公司签订承债式股权转让协议转让A公司100%股权,协议约定交易总价款12000万元(其中:B公司承担A公司账面债务6000万元,剩余为股权交易价款),且其实收资本500万元,本次交易过程中发生其他相关费用2万元。
(一)涉税分析
A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涉税分析:
1、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规定,A公司本次交易过程不涉及增值税,具体分析如上所示。
2、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购总价款-债权收购价款-实收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120,000,000.00-60,000,000.00-5,000,000.00-20,000.00)*100%
=54,980,000.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
=54,980,000.00*20%
=10,996,000.00(元)
3、印花税
应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价格*0.05%
=120,000,000.00*0.05%
=60,000.00(元)
B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涉税分析:
印花税
应缴纳印花税=股权转让价格*0.05%
=120,000,000.00*0.05%
=60,000.00(元)
(二)股权价款支付注意事项
A.承债式股权收购交易过程中,收购方对于目标公司所需支付对应的股权价款,需要按持股比例直接支付给原自然人股东。(可在股权价款支付前代扣代缴个税,也可直接支付给原股东自行申报个税。)
B.承债式股权收购交易之过程中,收购方对于目标公司所需支付的债务价款,应先将此部分款项由新股东支付给目标公司,再由目标公司分别支付给相关债权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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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由中道财税原创发布,作者(李星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