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回顾
2022年5月29日晚,由麓山哲学坊举办的第68期学术讲座“康德的道德神学与意志自由”在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415会议室顺利开展,本次讲座邀请了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云亭教授胡好老师作为主讲人,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讲师王大封老师为评论人,讲座由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副教授文贤庆老师主持,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腾讯会议、B站同步直播。
本场讲座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讨论神学道德学和道德神学的区别,着重考察康德是否赞同我们的义务出自上帝的诫命,由此概括出康德伦理学的一个特征:自足性;第二部分讨论意志自由和任意自由的关系,顺带考察道德归责问题,由此概括出康德伦理学的宗旨是向善性。
第一部分,胡好老师围绕“自足性”展开讨论。开讲直接摆明观点,跟以往一切义务出自上帝诫命相比,康德的道德哲学是自足的,无需奠基于宗教之上,相反,宗教要奠基于道德之上。神学道德学和道德神学的区别在于,神学道德学就是神学为道德学奠基,反过来,道德神学是道德为神学奠基。胡老师在着重考察康德关于义务与上帝诫命的论述后明确指出,在纯粹实践理性的范围内,伦理学是自足的,无需出自上帝的诫命,但我们有宗教义务,需要把“一切义务出自上帝的诫命”当做义务。不过,这里的上帝不是传统意义的创造我们的他者,而是理性中的理念。所以,一切义务出自上帝的诫命,说到底只是理性的自我立法。
胡老师进一步加以阐述,把义务看做出自上帝,是因为上帝有两个理性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一,理论上解释世界整体的合目的性;第二,实践上为道德行为提供动机,获得极大的道德收益。而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上让上帝充当动机,好为道德行为分配幸福。上帝让我们有更大的动力行善,因为它能保证德福一致。之所以能把配享幸福当做目的,是因为伦理学内部的道德根基已稳固,应当满足我们的自然需要,而且德福一致也符合“好人有好报”的正义原则。
第二部分,胡好老师将视野聚焦到“向善性”。这个部分从本性结构讲起,通过动物、人、神三类存在者谈到本性的四层结构:动物性—人性中的动物性—人性中的神性—神性,与之对应的自由状态是:不自由-任意自由-意志自由-绝对自由。康德伦理学的目的即向善性体现在将人性中的动物性提升为神性,将任意自由提升到意志自由的高度。
进入到任意自由和意志自由的讨论环节,胡老师以1797年康德发表《道德形而上学》为界点,将任意自由和意志自由的区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在1797年以前,任意自由和意志自由有三种区别:(一)任意自由是种选择能力,道德中立;意志自由在于对理性法则的选择,道德上为善。(二)任意自由是执法能力,关注意志的应然义务的实施;意志自由是立法能力,强调意志的规定根据和应然义务。(三)任意自由是刚刚摆脱动物性的自由;意志自由是趋向神性的自由。第二阶段在1797年以后,任意自由和意志自由的区分: 首先,意志无所谓自由与否,只有任意才能谈自由;其次,任意自由分为现象中表现出的自由和本质的自由。前者是选择能力,后者是理性的自我立法;最后,现象层面的选择自由和本体层面的立法自由对应1797年前的任意自由和意志自由,两种自由被合到一起了。
至此,胡老师还顺便考察了他律行动的归责问题,在此只讨论他律行动中的一类即行动本身不符合道德法则。在康德看来,根据自律和自由的交互关系,自律行动是自由的,他律行动不自由,而不自由的行动不能归责,因而他律行动不能归责,即他律的行动者不用负责。但是这种观点显示出与实际情况相悖的一种荒谬性。通常的解决方法就是认为他律行动也是自由的,因而可以归责,这种自由是任意自由,但责任要归到意志上去,正是意志的失职和纵容,导致了任意自由的滥用。
在讲座的最后,胡老师作出总结并阐发了自己的思考。康德的自律自由不是实然的,而是应然的,是一种向善的,不断向神性靠近的自由,自律自由也是沉重的,从自然本性来说我们总是被迫追求自由,虽然被强迫,但去自由还是很值得的,因为它带来理性的解放和合规律性,进而能够像神一样活着,活出人之为人的尊严。
胡好老师的讲座内容丰富、视野宽广,王大封老师作为评论人,也贡献了一番精彩的点评。王老师首先对讲座的内容做了简单的总结,随后又分享了几点自身感受。
几点感受:
1.胡老师继承了武大德古研究的优良传统,基于文本,以康解康。他不仅向康德学习,更向康德发问,与康德共同哲思,这样的治学方法非常具有启发意义
2.这场讲座分析风格浓烈,有问题、有主张、有理由,可以看出深受康德的影响。
3.关于康德伦理学类似甚至相同的理解:
(1)康德伦理学的旨归是向善性或成就道德;
(2)道德神学和神学道德学之间的区别;
(3)神、人与动物三类存在者的本性;
4.自由是康德哲学的底色,王老师对自由是沉重的,人不得不自由的这个观点也较认同。
接下来,王老师提出几点不同意见:
1.胡老师谈到了道德神学和神学道德学的区别,但是似乎没有谈到道德神学和道德形而上学的区别。
(1)两者基础不同。神学道德学以道德为基础,道德形而上学以自由为基。
(2)两者界限不同。在《德性论》结语部分,康德认为纯粹道德哲学不包含道德神学(宗教。)
对此,胡老师的回应是确实没有谈到这一点,并认同王老师的观点。
2.上帝能否作为人的道德动机?
不能,上帝不能是规定意义上的根据,也不能是手段意义上的根据,假如是手段根据,上帝是为了更有利的让我们有动机去行善,那么人是不自存的。胡老师对此的回应是,这里涉及到对不同文本的处理,需要在康德对此问题的不同文本中展开比对。
3.任意和意志没有层次之别,它们是自由的一体两面。
自由是纯粹的理性概念,是超验的,自由都有自发性,可分为积极意义上的自由(意志自由),消极意义上的自由(任意自由),任意自由具有一种极其独特的属性,即绝对自发性,不为任何导致一种行动的动机所规定。胡老师对此的回应是,任意自由是绝对自发性的,这是没问题的,关键是拥有自发性的任意自由它有自由,但做出一些事情之后承担者是谁呢?王老师可能认为是任意,认为这两种自由一体两面,这样理解有一定好处,但不好的地方在于理性失职和纵容怎么理解?胡老师会认为是意志,这样理解有一个缺点就是,会造成一种分裂,需要去处理这个问题。
随后,胡好老师对线下与线上的同学们所提出的一些问题做出耐心而详细的解答。讲座在各位同学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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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胡好
胡好,武汉大学哲学博士,西北师范大学哲学学院云亭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德国古典哲学。
评论人:王大封
王大封,清华大学哲学博士,曾于德国图宾根大学哲学系交流访学,现为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康德哲学。
主持人:文贤庆
文贤庆,清华大学哲学博士,曾在英国圣安德鲁斯大学、牛津大学交流访学,现为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暨人工智能道德决策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西方伦理学,尤其关注道德规范性、康德道德哲学和元伦理学。
注:部分图片和素材来自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