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预告|舒远招:康德论道德法则的立法者与创作者(德国哲学系列讲座第五讲)

文摘   2023-11-14 15:51   湖南  

主题:康德论道德法则的立法者与创作者

主讲人:舒远招(湖南大学)

主持人:向玉乔(湖南师范大学)

与谈人:王大封(湖南师范大学)

              彭志君(湖南女子学院)

              陈   杰(中南大学)

时间:2023年11月14日19:00(星期二)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景德楼景德大讲堂(一楼)

腾讯会议:198272182

哔哩哔哩:23001406

会议简介

主讲人简介:
舒远招,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哲学系教授,外国哲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康德道德哲学,著作有《康德义务论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着眼于对康德义务的各种批评》,译著有《伊曼努尔·康德:理性与生命》(格哈特原著),在《哲学研究》等刊物发表康德专论多篇。在康德研究中敏感于各种疑难问题,注重细节的推敲和同类主题文献的参照,能够提出自己的独立思考。

内容简介:

“自己思维”这条启蒙的思维准则,要求人以其理性而自己为自己立法,这就是康德作为启蒙思想家所坚持的立法原则。在外在法律的立法问题上,康德通过其“人民主权”的思想,把每一个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公民说成是“参与立法者”。在内在伦理的立法问题上,康德把上帝说成是惟一神圣的立法者,这在表面上似乎与其启蒙思想不相一致,但实际上,通过道德法则的立法者与创作者的区分,康德把我们自己的立法理性当作道德法则的真正创作者,由此坚持了启蒙的思维准则,坚持了人的理性的自律或意志的自律。我们不能把上帝或执行理性立法的自由意志(任意)理解为道德法则的创作者:作为道德法则的立法者,上帝并不同时就是法则的创作者;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执法的自由任意并没有立法功能。

主持人简介:

向玉乔,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为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院院长、哲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央马工程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伦理学。出版的主要专著:《生态经济伦理研究》(2004年)、《后现代西方伦理学研究》(2011年)、《道德记忆》(2020年)等。

与谈人简介:

王大封,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讲师,主要研究领域是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康德哲学。

彭志君,湖南女子学院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德国古典哲学。已在《德国哲学》《现代哲学》《外国哲学》《哲学评论》等学术期刊及媒体杂志上发表论文、译文、文章二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一项,其他项目若干。

陈杰,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德国古典哲学。已在《道风:基督教文化评论》等期刊发表论文数篇,主持湖南省社科青年基金项目一项,译著(合译)两部。

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研究所简介:

外国哲学研究所于1998年成立,著名学者燕宏远、姚新中、邓安庆、舒远招等人曾先后担任研究所负责人。外国哲学学科于200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获批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外国哲学研究所主要研究西方价值观与实践哲学、西方认识论与科学哲学等方向,其中,德国哲学研究是外国哲学研究所的重要研究方向。目前该研究所有8位中青年学者,其中5位研究德国哲学,主要研究德国古典哲学。


麓山哲学坊
麓山脚下,“工匠精神”与“爱智慧”的融合。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