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康德论道德法则的立法者与创作者
主讲人:舒远招(湖南大学)
主持人:向玉乔(湖南师范大学)
与谈人:王大封(湖南师范大学)
彭志君(湖南女子学院)
陈 杰(中南大学)
时间:2023年11月14日19:00(星期二)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景德楼景德大讲堂(一楼)
腾讯会议:198272182
哔哩哔哩:23001406
会议简介
内容简介:
“自己思维”这条启蒙的思维准则,要求人以其理性而自己为自己立法,这就是康德作为启蒙思想家所坚持的立法原则。在外在法律的立法问题上,康德通过其“人民主权”的思想,把每一个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公民说成是“参与立法者”。在内在伦理的立法问题上,康德把上帝说成是惟一神圣的立法者,这在表面上似乎与其启蒙思想不相一致,但实际上,通过道德法则的立法者与创作者的区分,康德把我们自己的立法理性当作道德法则的真正创作者,由此坚持了启蒙的思维准则,坚持了人的理性的自律或意志的自律。我们不能把上帝或执行理性立法的自由意志(任意)理解为道德法则的创作者:作为道德法则的立法者,上帝并不同时就是法则的创作者;在《道德形而上学》中,执法的自由任意并没有立法功能。
主持人简介:
向玉乔,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现为湖南师范大学道德文化研究院院长、哲学系主任、博士生导师、中央马工程专家、芙蓉学者特聘教授、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伦理学。出版的主要专著:《生态经济伦理研究》(2004年)、《后现代西方伦理学研究》(2011年)、《道德记忆》(2020年)等。
与谈人简介:
王大封,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讲师,主要研究领域是德国古典哲学,尤其是康德哲学。
彭志君,湖南女子学院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德国古典哲学。已在《德国哲学》《现代哲学》《外国哲学》《哲学评论》等学术期刊及媒体杂志上发表论文、译文、文章二十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一项,其他项目若干。
陈杰,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德国古典哲学。已在《道风:基督教文化评论》等期刊发表论文数篇,主持湖南省社科青年基金项目一项,译著(合译)两部。
湖南师范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研究所简介:
外国哲学研究所于1998年成立,著名学者燕宏远、姚新中、邓安庆、舒远招等人曾先后担任研究所负责人。外国哲学学科于200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同年获批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外国哲学研究所主要研究西方价值观与实践哲学、西方认识论与科学哲学等方向,其中,德国哲学研究是外国哲学研究所的重要研究方向。目前该研究所有8位中青年学者,其中5位研究德国哲学,主要研究德国古典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