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的世界,只有至死不渝的利益,没有永恒不变的关系!

乐活   2024-12-24 10:51   浙江  

     50岁以后,我很笃信网上这样一句话:“世界上99%的问题都可以用钱解决,剩余1%的问题,也可以用钱缓解!”这句话看起来有些世俗,其实在具体的操作中很有效果!

     从事建筑业30年了,在工地上见过死人的事情不是一起、二起,说心里话,祖母小时候经常说的:“人死如灯灭”,真的一点都不假!

     记得2005年的时候,工地一个大个子混凝土工被塔吊摆了一下,头着地,人在医院抢救后、长时间昏迷,达到植物人的状态。项目经理是老板的弟弟,是他刚当项目经理遇到的第一个事情;我在这家民营建筑企业做副总,老板就让我给他弟弟擦屁股,专程处理这件事情。

     大个子是个苦命的人,我们通过包工头、工友找到他家,一看情况,我们都傻眼了;他家里只有一个70多岁聋哑的母亲,一个十二、三岁的女儿,妻子早年已经跟着别人跑了,多年毫无音信。

     鉴于情况特殊,我让我们企业的法律顾问第一时间参与、并且全程录像,这样可以做到光明正大、保证各方利益不受伤害。大个子是陕南山区的山里人,住的沟深、路陡的,一个山窝就住一两户人家;村里的老支书很热情,是个老复转军人,也懂事情的严重性。

     我们看到大个子家里这种情况,靠家里人照顾他在医院的起居,肯定是无望了;就和村里的老支书商量,看大个子的其他亲属能不能有人出面照顾,费用我们出;也许是大个子长期不回家的缘故,也许是山里人不愿爬山涉水远去省城的原因,亲戚中也是无人同意远去西安照顾生病昏迷的大个子。

     万般无奈之际,村里的老支书出于好心,联系了大个子多年不回家的弟弟。联系之前,村里的老支书就说:“大个子这个弟弟,很不成器,从小就偷鸡摸狗、不务正业;成年后,更是常年不回家,对自己的老母亲不管不顾,自己的父亲去世都没回来过”。我们出于公司层面的风险和法律关系考虑,同意了老支书的建议,毕竟目前大个子家里就他能代表。

     不曾想老书记联系之后,我们还没有返回省城,大个子的弟弟已经在深圳坐飞机到了我们省城的机场,真可谓是神速。我刚进省城的绕城高速,老板的弟弟就把电话打来,他在电话里撕心裂肺地和大个子的弟弟争吵!

     当我赶到项目部的时候,当地的派出所已经在协调解决,处理结果咋样,我并不关心;毕竟是工地的安全事故,我们已经按规定程序上报给相关部门,人我们也在花大力气抢救,我们问心无愧!何况,冤有头、债有主,我们前面还有劳务公司、还有肇事的塔吊租赁方!

     大个子的弟弟要好说、讲道理,大家坐下来好说、好商量;他要不好说,自己去找劳务公司、或走法律程序,公司该赔多少、是多少,我没必要替老板省钱、损自己的阴德!这就是我的底线和原则!

     大个子的弟弟,看到自己的闹,解决不了问题。到了晚上,他连吃饭、睡觉都没人招呼,就通过工友主动找我。我让他先去医院看一下自己亲哥哥的病情,下来我们再商量!

     我一直等到晚上11点,才开始和他谈判,我说:”我们谈判的前提是在他哥住院期间,甚至事情处理完之前,他必须保证不去项目闹事,否则一切免谈!”也许是看着我像个领导,也许是被现实打击的缘故,他同意了我的条件!为了防止口说无凭,我让他黑字白字写了保证,同时,将保证当面交给老板的弟弟监督执行!

     接下来的谈,是原则性的,我建议他自己找个律师,费用我们可以先垫付,将来会在赔偿款里扣除;其他,对于他的陪护费、误工费、生活费等,按他提的标准、我们每十天支付一次。假如,大个子经过医治慢慢康复了,我们谈康复后续的事情;假如,大个子医治无效去世了,我们会邀请老支书、其他亲属来省城和他一道,商量赔偿的事宜!

     大个子在医院坚持了68天以后,还是悲惨地离开了这个世界。我在法律顾问、老支书、大个子弟弟请的律师的见证和协商下,本着最大优惠大个子一家的原则处理完这件事情。当我给老板汇报结果时,老板会不满意,认为花钱太多,好在我们公司的法律顾问是个中年女人,也许是经历过世事沧桑,替我说了许多好话。

     最后,老板要求我把责任分担方案谈下来之后,他看看最后的数字再说。我就连夜和劳务公司、塔吊租赁单位谈赔偿分担,结果又是一场狗皮官司,双方都给对方找责任!

     塔吊租赁单位认为吊钩以上的责任是他的,是吊绳摆了人,吊绳是劳务公司塔吊指挥指挥的责任;劳务公司认为是吊绳摆人,还是吊钩摆人,没人看见,何况他们的司机长期不配合、上班要烟、让请吃请喝、上班玩手机等,有给项目部的《联系单》为凭。

     我凭着多年的行业经历、个人威信、人情世故、未来合作等等,化解了彼此的对立;我说:“无论咋样,我们三方毕竟把一个孤寡老人、未成人女孩的家庭支柱弄没了,不管谁的责任、大家都有责任,这一点不能质疑吧!更不能狡辩吧!我们是总包方,应该承当最大的责任,你们作为直接责任方,也要承担次要责任吧!人要讲良心、更要为后代积阴德!”

     也许是大个子的家里困境打动了他们,也许是他们本质都不是坏人,分担的责任,老板还勉强满意,也就给大个子一家支付了大额的赔偿金。

     在要付款的档口,老板的弟弟要扣除他个人支付的好几万的费用,并且和大个子的弟弟争执起来。原来,大个子的弟弟从来的那一天起,就没在医院陪护,而是把陪护的事情撇给另一位工友,他在医院附近租了宾馆居住;三天二头没事就到工地软磨老板的弟弟,老板的弟弟心烦,为了自己清净,每次都用钱打发他,二个多月就花了好几万元!

     我鉴于这个事情发生,要求大个子母亲、女儿的赡养费、抚养费等和丧葬费等分开,存折由大个子的女儿拿着,密码由老支书设置,不敢把钱都交给大个子的弟弟,钱真要被他花光了,那真是造孽!

     当然,老板弟弟给的钱到了这个程度是万万扣不回来的,不然,所有的事情都得重来,夜长梦多,还不知道会有啥幺蛾子。为此,老板和老板的弟弟对我都不满意,我问老板的弟弟:“你给钱,为啥不给我说?”他厚颜无耻地说:“大个子的弟弟说他家的事情,他说了算,因此他这样做,也是在给我减轻处理事情的压力!”

     人生就是这般,亲哥哥的死,都可以被没有底线的人拿来做交换,甚至是自己改善生活的时机;大个子的弟弟在六十天里,多次要求终止治疗,把省下来的医院费用给他。我的老板也多次暗示我,是不是医院费用太高,大几十万花了出去。

     我是这样给老板分析的,按照当时的规定,工人受伤几十天后死亡,不在项目安全事故死亡认定之列;假如真是安全事故,加上各级事故调查小组的费用、罚款、上下打点等等的花销,远远大于这个。何况,老板的弟弟做项目经理的履历上,要永远背上出过死亡事故的污点;我给老板说,我的观点是:“干建筑的,啥时候是花钱的时候,就是出事情的时候,人比钱真要!”

     老板也许是被我说动,也许是心疼自己的弟弟,总之,这件事他已经授权我全权处理,也就顺着我的思路走了;不幸的是,天不遂人愿,大个子自己没有坚持过来!

     通过这件事情,我和老板的弟弟原来关系还可以,也因为这事,彼此之间也渐行渐远,真是应了古人那句话:“道不同、不相为谋”!

     网上有人说“朋友是阶段性的”,50岁了,我更要说:“成人的世界,只有至死不渝的利益,没有永恒不变的关系!”

     假如你不信,你试着穷一次、落魄一次!同样,假如您有不一样的见解,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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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24日写于中国杭州


雨峰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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