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辞职,实控权上周转移至他人

财富   2024-12-03 20:08   广东  


泰禾智能公告,公司董事长许大红、董事石江涛、黄慧丽、王金诚、独立董事秦家文、祝传颂、徐毅、非职工代表监事贾仁耀、陈晓东及职工代表监事王远红因公司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申请辞去相关职务。

泰禾智能:泰禾智能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辞职的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许大红先生及股东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转让给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的股份已于2024年11月25日完成过户,且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截至目前,阳光新能源持有公司18,773,2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13.36%,根据各方签署的《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拟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改组。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长许大红先生、董事石江涛先生、董事黄慧丽女士、董事王金诚先生、独立董事秦家文先生、独立董事祝传颂先生、独立董事徐毅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贾仁耀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陈晓东先生及职工代表监事王远红女士的辞职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许大红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仍担任公司董事。许大红先生辞去董事长职务视同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的正常运作,但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在公司选举新任董事长及产生新任法定代表人之前,许大红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相关职责;石江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石江涛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黄慧丽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黄慧丽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金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王金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但仍在公司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总经理;秦家文先生、祝传颂先生及徐毅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秦家文先生、祝传颂先生、徐毅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改选、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补选工作,同时尽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监事辞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改组及工作需要,贾仁耀先生申请辞去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辞职后,贾仁耀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但仍在公司担任智能分选事业部总工程师兼研发中心副总经理;陈晓东先生申请辞去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陈晓东先生将作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王远红女士申请辞去职工代表监事,其辞职报告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生效。辞职后,王远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公司担任智能分选营销中心销售运营部经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监事补选工作,同时尽快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手续。
许大红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在任期间对公司的战略决策和发展壮大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许大红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石江涛先生、黄慧丽女士、王金诚先生、秦家文先生、祝传颂先生、徐毅先生、贾仁耀先生、陈晓东先生、王远红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对此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 日

泰禾智能:泰禾智能关于股东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变更进展的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大红先生及股东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转送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上述股东向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协议转让的18,773,220股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概述

2024年10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大红先生及股东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签署了《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日,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前述协议约定公司股东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4,150,808股股份、1,552,300股股份、2,711,562股股份、358,550股股份(合计18,773,2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4%)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同时,许大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女士拟放弃其转让后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且葛苏徽女士、王金诚先生均将其转让后所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阳光新能源行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大红先生及股东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转送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4年11月25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数量和表决权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名

协议转让过户前

协议转让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例(%)

转让方

许大红

56,603,232

30.87

30.87

42,452,424

23.15

0.00

许大红之一致行动人杨亚琳

64,000

0.03

0.03

64,000

0.03

0.00

葛苏徽

6,209,200

3.39

3.39

4,656,900

2.54

0.00

唐麟

2,711,562

1.48

1.48

0

0.00

0.00

王金诚

1,434,200

0.78

0.78

1,075,650

0.59

0.00

合计

67,022,194

36.55

36.55

48,248,974

26.31

0.00

受让方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0

0.00

0.00

18,773,220

10.24

13.36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为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比例之间的差额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阳光新能源持有公司18,773,22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4%,拥有的表决权比例为13.36%。在各方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完成公司董事会改组后,阳光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曹仁贤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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