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立微公告,全资子公司芯未来拟将其持有的亿方共创12.50%合伙份额转让给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LU MEIJUN(陆梅君),转让价格为0元。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亿方杭创35%的股权,LU MEIJUN(陆梅君)通过亿方共创间接持有亿方杭创39%的股权。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参股公司亿方杭创的治理结构,提高运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芯未来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
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背景
2023年12月12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牵头下,滨江区政府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立微”)、杭州行芯科技有限公司和华芯程(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签约成立浙江亿方杭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方杭创”),作为浙江省半导体EDA签核中心,拟建设可服务国内全行业的高水平签核平台,打造全国产业一体化制造类EDA解决方案。
公司直接持有亿方杭创35%的股权,亿方杭创系公司之联营企业。杭州亿方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方共创”)作为亿方杭创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亿方杭创40%股权,由于设立之初核心经营团队尚未到位,为了尽快完成平台设立工作,根据《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行芯科技有限公司、华芯程(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亿方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由广立微全资子公司杭州芯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未来”)及广立微员工蓝帆先行代为认缴出资额,亿方共创在核心经营团队到任前,不参与亿方杭创相关事项的表决或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亿方共创合伙人出资额尚未实缴到位,不享有任何其他权益。
公司、杭州行芯科技有限公司和华芯程(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各向亿方杭创委派一名董事。由于亿方杭创处于发展初期,相关人员尚未全部到位,为了加快亿方杭创的筹建工作,经亿方杭创的各股东单位一致建议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LUMEIJUN(陆梅君)担任亿方杭创的执行总裁(CEO)职务,且不从亿方杭创获取薪资报酬。公司也持续关注LUMEIJUN(陆梅君)在担任亿方杭创CEO期间的履职情况,确保该任职不影响其对上市公司忠实勤勉义务的完整履行。
现阶段,亿方杭创经营团队已陆续到位,并正在推进各项业务的运营,LUMEIJUN(陆梅君)已初步完成前期的筹建工作,拟辞任亿方杭创的执行总裁
(CEO)职务。考虑到亿方杭创运营的延续性,经亿方杭创各方股东的商议,拟由LUMEIJUN(陆梅君)接替郑勇军成为亿方杭创董事,并通过亿方共创间接持有亿方杭创的股权。前述事项将由相关主体完成决策流程后实施。
(2)关联交易内容
根据《合作协议》,亿方杭创核心经营团队到任后12个月内,芯未来和蓝帆应将其持有的亿方共创合伙份额转让给核心经营团队,预留部分在分配前由亿方杭创董事长或CEO代持,并由董事长或CEO担任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未来转让对象、转让数额、转让价格等具体股权激励事宜届时由公司、杭州行芯科技有限公司和华芯程(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商定。
因此,LUMEIJUN(陆梅君)拟受让芯未来、蓝帆分别认缴的12.50%和85.00%的亿方共创合伙份额,且担任亿方共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亿方共创间接持有亿方杭创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芯未来将不再持有亿方共创合伙企业份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芯未来向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LUMEIJUN(陆梅君)转让其持有的亿方共创认缴份额构成关联交易。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亿方杭创35%的股权,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LUMEIJUN(陆梅君)通过亿方共创间接持有亿方杭创39%的股权,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3)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交易前,亿方共创不参与亿方杭创相关事项的表决或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本次交易后,亿方杭创核心经营团队将通过亿方共创行使表决权,有利于优化参股公司亿方杭创的治理结构,提高运营决策效率,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
芯未来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1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LUMEIJUN(陆梅君)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LUMEIJUN(陆梅君)先生,1977年3月出生,新加坡国籍,护照号码:E67******,担任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LUMEIJUN(陆梅君)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交易其他相关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亿方杭创
项目 | 内容 |
公司名称 | 浙江亿方杭创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3-12-18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闻涛路 6899 号一层 10083 室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蓝帆 |
注册资本 | 2,000.00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软件 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 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 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 董事长:郑勇军 董事:夏斌、张立国 |
监事:李莉莉 执行总裁( CEO ):LU MEIJUN (陆梅君)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方杭创股权结构如下:
亿方杭创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 年 10 月 31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总额 | 1,024.26 | - |
负债总额 | -52.43 | - |
净资产 | 1,076.69 | - |
项目 | 2024 年 1-10 月 | 2023 年 1-12 月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476.69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22.21 | - |
注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2:2024年1-10月,亿方杭创净利润主要来自于政府补助。
(二)芯未来
项目 | 内容 |
公司名称 | 杭州芯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3-11-29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A 幢 1 楼 1218 室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陆春龙 |
注册资本 | 500.00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人员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陆春龙 监事:李莉莉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芯未来股权结构如下:
四、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芯未来持有的亿方共创12.50%合伙权益,本次转让的合伙企业份额尚未实缴,无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公司名称 | 杭州亿方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成立时间 | 2023-12-01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闻涛路 6899 号一层 10082 室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杭州芯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出资额 | 800.00 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 |
(三)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4 年 9 月 30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资产总额 | 0.03 | - |
负债总额 净资产 | - 0.03 | - - |
项目 | 2024 年 1-9 月 | 2023 年 1-12 月 |
营业收入 | - | - |
净利润 | 0.03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 0.03 | -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转让前后的股权结构
合伙人 | 本次交易前 | 本次交易后 | ||
认缴出资 (万元) | 出资比例 | 认缴出资 (万元) | 出资比例 | |
蓝帆 | 700.00 | 87.50% | ||
杭州芯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2.50% | - | - |
LU MEIJUN (陆梅君) | - | - | 780.00 | 97.50% |
肖韩 | - | - | 20.00 | 2.50% |
合计 | 800.00 | 100.00% | 800.00 | 100.00% |
注1:转让前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芯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后执行事务合伙人为LUMEIJUN(陆梅君);本次转让其他合伙人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亿方共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本次转让后人员安排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勇军将不再兼任亿方杭创董事长,拟由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LUMEIJUN(陆梅君)担任。同时,LUMEIJUN(陆梅君)将辞任亿方杭创执行总裁(CEO)一职。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由于亿方杭创设立之初核心经营团队尚未到位,为了尽快完成员工持股平台亿方共创的设立工作,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由广立微全资子公司芯未来及广立微员工蓝帆先行代为认缴出资额,亿方共创在核心经营团队到任前,不参与亿方杭创相关事项的表决或视为自动放弃表决,因此合伙人出资额均未实缴到位。经双方协商,本次合伙权益转让价格为0元,交易定价系基于亿方共创合伙约定和出资情况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参股公司亿方杭创的治理结构,提高运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芯未来转让合伙企业份额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LUMEIJUN(陆梅君)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八、审查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芯未来将其持有的亿方共创12.50%合伙份额转让给公司关联自然人LUMEIJUN(陆梅君),本次交易后,公司与关联自然人LUMEIJUN(陆梅君)共同投资亿方杭创,本次转让交易对价0元。本议案尚需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关联交易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有利于优化参股公司亿方杭创的治理结构,提高运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是为了优化参股公司亿方杭创的治理结构,提高运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长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审议通过,尚需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是基于优化参股公司亿方杭创的治理结构,提高运营决策效率,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无异议。
十、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
十一、备查文件
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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