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有名巨著《唐六典》一书,即因记载此尚书省中六部之组织,用人,职务分配等而名。此书对当时政府各部门各组织之各项职权及人事分配,均有详细规定。
此书遂成为中国历史上行政法规之巨典,此后宋明清各代,均重视此宝贵法典,奉为圭臬。
千余年来,国家推行政务,大体以此书为典范,无多变更。
此后中央政府之变动,只在中书门下发命令的一部分,至于执行命令的尚书省六部制度,则从未有大变更。
此《唐六典》一书,系唐玄宗时,大体依唐代现行法规而篡辑,可说是当时的具体事实与现行制度,与本之理想希望者不同。
——摘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唐代》
《唐六典》是一部研究唐代行政制度的重要著作,是中国现有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也是世界上现存最早的政书,在中国行政史上的地位极为显要。
中国历代极其重史。我这里所说的史,并不专指历史,而是史字的原义记录。
中国历史上,每朝每代,都有庞大的史官群体,他们负责将官员的一切包括日常起居记录下来。比如湖南里耶出土的里耶秦简,就是一批县级史官记录的日常。
这些记录的日常,后来就成了史,即历史,而记录这些的官员也叫史。而我们狭义理解的史,则是后来人根据这些记录,摘取自认为重要部分,整理而成的大事记。
比如《春秋》、《左传》、《史记》、《汉书》等,都属于历史沿革大事记。这些记录侧重于政治经纬,并且由后代文人所整理编撰,一是经过大量取舍,二是带有当时社会价值取向以及个人价值取向,三是许多的史实,早已经被当权者篡改,四是为了可读,编撰者加进了大量文学手法,也就是所谓春秋笔法。
如此一来,这些历史,已经不再是历史全貌。
像《唐六典》这样的纯粹法典性质的记录,因为不涉及或者不主要涉及个人历史,因而更具有历史真实性,也更具有历史学价值,因没有史记类记传体形制的可读性,历来为文人所轻。
如商鞅变法,后世研究者苦于没有一套与此有关的法典,因而无法获知商鞅法的全貌。
《唐六典》是中国第一部行政法典著作,全称《大唐六典》,是一部唐玄宗时期的官修著作。
开元十年,唐玄宗李隆基召起居舍人陆坚修《六典》,并亲自制定理、教、礼、政、刑、事六条为编写纲目,由丽正书院(后更名集贤院)总理其事。
这件事一开始的级别就非常高,皇帝御旨,宰相提纲,规格能不高吗?先后领导编篡此书的宰相有张说、萧嵩、张九龄等。参与编撰的有十多人,历时十几年。直到开元二十六年撰成,次年由宰相李林甫奏呈李隆基,所以,书题为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
此书共分三十卷,首卷为三师、三公、尚书都省。以下依次分卷叙述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再然后叙门下、中书、秘书、殿中、内侍等五省,以及御史台、九寺(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五监(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铸钱监,将作监,都水监)十二卫和东宫。末卷为地方职官,分叙三府、都督、都护、州县等行政组织。
钱先生说,“唐代有名巨著《唐六典》一书,即因记载此尚书省中六部之组织,用人,职务分配等而名。”说明钱先生没有读过此书,甚至他开黄腔说,“汉代九卿如光禄勋,就官名本义论,等于是皇帝的门房,不摆脱宫廷私职气味。唐代正名为吏部,常理人事,名称恰当。”更是自证没有看过此书,否则,就一定知道,在此书中,吏部为尚书省第一部,而九寺中,光禄寺名列第二,并没有并入吏部,也不存在正名之类说法。
如果我不仔细查一查,也会产生和钱先生一样的认定。唐代尚书省有六部,是行政的全部,《唐六典》大概就是依这六部之例,将每一部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官职等级等记录下来。
另一方面,我又有点疑惑,所谓三省六部制,最早是六省六部制,什么时候变成三省的?我因此查了一下资料,才知道,六省根本就没有变成三省,唐代仍然是六省,另外三省分别是秘书省、殿中省、内侍省。其实是内廷三省,外朝三省。
既然如此,《唐六典》为什么是依六部制而得名,却不是依六省制而得名?
为了这一疑惑,我再一次查阅相关资料,才知道钱先生之说,根本就是随心所欲望文生义。之所以称之为六典,是因为唐玄宗安排这项工作时, 有一个总体思路,这个思路,就是依《周礼》的顺序,编为治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典。
而事实上,后来并没有依此排序。
钱先生甚至不需要全部细阅《唐六典》,仅仅只需要看目录,便不会犯另一个错误,即认定唐代的九卿职能,全部转归政府。显然,唐代的政府(广义政府),仍然有内廷外朝之分,内三省之外,还有御史台、九寺、五监、十二卫。
不过,钱先生经常提到一个概念,外朝和内廷。内三省是名符其实的内廷,恐怕也包括了皇帝的三宫六院七十二妃,却不在《唐六书》的范围,《唐六书》根本不是钱先生说的尚书省六部,而是唐朝的全部外朝机构。
御史台加九寺五监十二卫,却不能认定是纯粹的内廷机构,又不隶属外朝的三省六部。
可毕竟,御史台加九寺五监十二卫,是一个庞大的组织群体,不可能没有隶属,这个隶属,应该在御前会议。
由此可见,唐代的外朝,其实是有两套执行体系,一套,隶属于御前会议,另一套,隶属于政事堂。这也是我说,政事堂是小御前会议的原因。
坦率地说,我也没有研读《唐六典》,因此,并不完全清楚这种分置以及隶属。一定要搞清楚这些,只要看一看《唐六典》,就会一目了然。
于此,仅仅只是讨论唐代公权和私权的分置以及执行,研究唐代御前会议之下三权分置的格局,以及历代皇帝控制政权以及削弱和平衡行政权的基本思路,就已经足够。
也就是说,我所探寻的是历史政治的形而上,所有的形而下,仅仅只是用以证明其形而上,这种举证不需要大而全,只要不出现根本性差错,能够厘清古代行政结构的逻辑,够了。
至于钱先生说,“此书遂成为中国历史上行政法规之巨典,此后宋明清各代,均重视此宝贵法典,奉为圭臬。”大体是不错的。
此前,并没有这样的法度可依,而现在,有了一个模本摆在那里,历朝历代,再建立政府机制时,就有了依据。
事实上,后世千余年,并非基本不变,而是一直在变,但万变不离其宗。就算唐代的变,也有个宗。这个宗,即有部分是封建时代的,也有春秋战国的,自然也有秦的。
这个宗,就是私权进入公权之后,权力平衡的规律。
钱穆先生的这部书,是基于他对历史的研究,从而归纳历代政治的对错得失。可惜的是,他一开始,就将中国历史上极其重要的一个决策机制抹掉了,这个决策机制就是御前会议。所以,他后来的一切结论,就很难走上正确的轨道。这次谈到《唐六典》,又不经意间透露了他治学的不够严谨,实以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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