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垂帘听审”,案子判无罪!批评或维护的声音再大,也没说到本质

文摘   社会   2024-05-15 17:47   上海  
青海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被律师发现遥控指挥基层县法院庭审。
这件事是在休庭后,律师意外发现拍下。
此事一出,不仅震撼律师与法学界,舆论包括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一致质疑!
都认为律师有权拍照保存证据,质疑法院做法不符合“四类案件”的监管规定。
这样违规操作,我们还需要二审做什么?!

现实割裂

尽管说媒体评论和留言区,都一致质疑法院。
但是一审的庭审做法,在海西州中院发布的“情况通报”中,官方给了明确肯定。
而且海西州中院的公号、抖音评论区中,赞同这类审判方式的留言真不少。

与社会层面的一致质疑反对相比,法院体系内,其实有很多人赞同、并且似乎正践行这种审理方式。
令人恍惚,同为法律人,为何出现如此明显的思想分歧、法律定性分歧?
大家想一想,如果法院庭审已经成为上级院的“公开课”,基层院输出的法律观点还能有什么公信力,谈何引导社会价值观?
这么大的分歧,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双重角色

各位想一下,什么叫“监管”,什么叫“直接裁判”?
就像运动员与体育裁判,做事和监督不一样,得两个人。
如果说,法院领导直接决定一审案件的庭审事务,细节处理一手抓。
那你还监管什么,二审自己监督管理自己?
又跑又吹?
之后二审再来监督一审案件的审判质量,岂不是成了浪费纳税的戏码?
这么直接明了的逻辑,一审法官、法院领导、二审法官们会不明白?
他们非常明白,但是积极参与,事后全力维护。
原因只有一个,有共同利益,故而众志成城。
你们这些媒体、律师、普通人拿着些法律根据啊,理解啊去说服他们。
方向就错了。

天下熙熙,皆为何来?

这才是题眼。
什么事情能让监管、执行者、乃至在留言区的司法人员,结成如此思想一致、牢不可破的共识?
这件事是:考核利益。
他们属于考核利益共同体。
以前行业内普遍反映,上诉维持原判率过高,可能因为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太低。
二审走过场嘛!
后来律师界不断反映,最高司法机关终于公开发文:要求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结果呢?
二审开庭率提高不少,改判率提高了吗,律师意见采纳更多了吗?
没有,但增加了二审考核工作量。
类似这个问题,律师界还反映过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采纳率太低、被告认罪认罚要独立辩护、刑事案件庭审直播等等。
在民事领域,反映立案难,诉前调解实质上是强制调解等等。
这些呼吁未见回应,法律规范文件的要求,实践上很难落实。
一切的一切,看似“为啥这么蠢”的问题,都指向了一个共同的问题:
司法考核体系。
尤其在中基层法院。

考察稽核,自古有之

善考则高效,但与之对应,就是指标高于一切。
指标与监管规定相违背,则考核指标优先。
现在法院的办案指标,都是层层加码预设上去的,法院考核还要按地区排名看绩效。
所谓的“监管者”二审法院,面对考核时也与“被监管者”在统一战线。
大家都是“被考核者”。
这必然出现一个问题,只要案件事关依法办事、程序公平时,往往要做抉择。
究竟看重自身利益切身相关的考核业绩,还是选择依法定程序办事,承担个人风险。
如果是你,你怎么选?

垂帘之人

一审法院领导真的“为下属考虑”,“勇于担当”亲临指挥吗?
二审法官不知道回避规定,非得上班时间违法“友情”帮助吗?他们不知道出来下面一份“情况通报”,会再掀起舆论质疑吗?
这一起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涉及12名被告、多个外地律师,已经纳入当地“四类案件的考核指标”监管范围。
这时,一审法院、二审法院、一审法官、二审法官。
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考核下,大家结成共同体战线,退无可退。
即使程序违规,也要集思广益办成铁案。

不言自明

“一些法官为了适配考核需求,取得好成绩,放弃通过正常工作能力和工作方法提升指标的途径,转而通过一些迎合、取巧的方式,做出违背司法规律甚至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逐渐形成所谓的'审判潜规则'”(中国法律评论<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问题不是在人身上,而是考核制度的意志作祟。
你非得拿利益考验干部,一个案子考验一次,免不得他们削足适履。
可见,我们指责海西州法院不依法履职,只看法院极力维护自己,终究不是全貌。
即使没有这次“垂帘听审”,还会有判前内部请示,上下级联席审案等等形式。
在这种问题上,办法总比“困难多”,宜疏不宜堵。
制度塑造环境,案子应该办不错,但就是程序不合规,失掉了程序本来的目的。
更何况,这次律师能发现已经是运气,多少案子能被发现?
就算发现,又能如何?
即使再去死磕,改变不了根源的考核,也不过是风车骑士堂吉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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