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法官“抗癌坚守”,真不如提薪让岗、提拔新人!
文摘
社会
2024-06-05 17:38
上海
人民法院报之前发了一篇文章,《坚守审判一线的“抗癌法官”》。某地中院的立案庭副厅长,2020年3月确诊直肠癌晚期。但他在2021年上半年就重返岗位,接着9个月承办112件案子,甚至完成了160多个案子的合议。工作39年,办理两千多案。经历艰辛治疗,追求司法公正,很不容易也非常感人。但每次看到这种重病初愈、带病坚持的报道,都很难不让人产生疑问。莫要忽略问题
这类老法官,敬业精神、司法公德、职业良知肯定是一等一。当事人、律师都发现诉讼的各个环节不仅漫长,还正在变得越来越长。而一线办案主力早就顶着精确到天的结案考核,进入无限加班循环。不止办案,案外还要写各种“材料”、开各种“会议”、下社区、进企业、清扫卫生,细节不多说。有朋友认识的法官说过,按时回家基本没有,双休若有若无。“在基层院和一个书记员,全年办结接近300个案子,判决接近200个,还有几份驳回起诉,就是拼了老命的干,随时加班加点,不要说节假日,根本没指望。”“孩子生病,幼儿园活动,老人生病,我们往往都缺席,似乎除了案子其他都可以离开我,现在的常态化加班,双休变单休,永远休不成的公休假。也让生活似乎更加一言难尽。”
办法落后于现实
“可以设置“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赋予一定办案资格。”比如助理法官可以作为审判员参与审判,助理检察官可以出庭发表公诉意见等。法院不允许书记员写判决书,但是起草呢?案情梳理、与当事人对接呢?多年前读研时,在法院实习的同学说,带他的书记员要就起草判决书,给法官过目。但在代理案件与法官对接时,能感觉到书记员对补充证据之类更清楚。全面与公安对接、提审、准备起诉材料、开庭。遵守检察院凡事2人同行原则,开庭时不能发言而已。治标与治本
司法改革前不就这样?大院里几十个拿法官检察官职称待遇的,一线办案的总是那十几个人。等到退休才退位让贤,约等于岗位空转。什么人浮于事、效率抽象,都不稀奇。因健康或个人其他原因超过一年不能正常履行法官职务的;办案业绩考核不达标,不能胜任法官职务的等等情形,应当退出员额。员额法官退出员额后,转任法院司法行政人员、司法辅助人员的,应按照法官等级晋升审批权限,综合考虑任职资历、工作经历等条件,以及担任员额法官期间的审判业绩、工作表现、退出情形等因素,在规定的职数范围内,比照确定职务或职级。为什么确诊“直肠癌晚期”、“整整瘦了30斤”、“半年时间9次化疗”的老法官没有退出员额呢?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带病工作固然精神可嘉,但就是不值得宣传,更不应该成为常态还受到鼓励。不仅法律规定职工权益保障,深层次来说,是单位高效运行的必需!更应该让长期带病上岗的法官及时退出员额、换岗、或妥善办理病退。我国司法队伍年轻人才辈出,还具备相对旺盛的精力,正需要宝贵的实战磨练。有人会说,工作大几十年,上了年纪有病就要退额,附带的各种待遇都没了,肯定很多人不满意。决策者肯定得计算释放的人力,是不是比这些待遇的成本高,以及不提升待遇可能的维稳问题。眼下紧迫的问题是,全国有12万人的员额法官,多少是出于长期患病,需要休养生息的?如果按照一定的病情标准机型退出员额管理,能释放出多少潜在的人力资源?【感谢你的点赞、在看!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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