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助理制度开始大改革,法院系统是否会跟进?
文摘
社会
2024-08-14 17:35
上海
前几天,最高检察院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管理工作》印发,可谓对整个检察官助理制度展开前所未有的变革。从职业化、工作职责、培养机制方面切入,检察官助理在原司法改革下的“司法辅助”职能定位,已经不复原貌。权责拉宽,待遇未明
首当其冲,扩充检察官主助理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责任。比如在检察长指派下,资深检察官助理出庭时,可以在检察官发言后直接参与庭审发表意见。这等于肯定了检察官助理可以在庭审直接参与质证、辩论活动。另一个很重要的点是,不再按照组织人员部门来划分晋升模式。将检察官分门别类为:新入职检察官助理、具备一定辅助办案经验的检察官助理、可全面参与需由检察官亲自承办各类办案事项的“高阶段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培养阶段的确定,主要以办案能力养成和职业发展方向为依据,不与职级直接挂钩”。只是不知道这种划分,不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待遇又是否有高下之分?以前职级高低就是待遇高低,把职级晋升权压在手里当权柄用单位领导,也不是没有。
死水盘活,实乃不易
最高检愿意把检察官助理拎出来单独发文,可见重视程度。还配套了一份规制“检察人员”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司法改革的重头戏本来是法官检察官的员额制,实行了几年,渐渐变成了能进不能出的制度,一整个僵在那儿了。结果就是大量积压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没了入额机会。再摊上个喜欢管的领导,工作五六年连职级晋升都轮不上一次。今年全国两会上,就有一个《建议设置“助理法官”“助理检察官”岗位,打通员额制改革堵点》的提案。说是打通堵点,长远看不如说是暗度陈仓,绕过员额制另起炉灶。法检两院,同进共退
以往司法改革,最高院、最高检都是几乎同时发文,这次怎么是最高检察院唱了独角戏?再进一步说,是不是员额制确定的独立办案、办案主体责任都要一揽子改革了?
法院虽然没发文,但这次检察官助理改革的实质内容,法官助理们可早就用在司法实践上了。比如有的法院,法官助理们已经在单独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这些实质的审判工作内容,是以“法庭调查”“法庭询问”名义进行的,说法上还是要讲究。法官助理形成的笔录等工作内容,开庭时可是直接予以采用。至于有的当事人或律师提出程序合法性质疑,二审法官可不怎么理他们。无论检察院发文改革,还是法院先斩未奏直接实践,都是为了让入不了员额的助理们,加大力度参与办案。员额之难,尾大不掉
改革初期就有人提出过警告。担忧的员额福利化、官员化、待遇化、终身化,都在一步步成为现实。那怎么调动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别是助理们的积极性?但这相当于饮鸩止渴,全员入额势必不可能,一旦员额再满情况只会更严峻。最好要让助理的晋升体现工作权限区别,在内部晋升上体现进步感、成就感。然后,参与办案权,就成了培养锻炼助理们职业地位的改革方向。但这些,都应该带着合理的待遇梯度。如果多劳少得,不还是凭空画饼?抛开组织人事部门,新建一套助理办案权限,不能只是为了把责任和工作量分出去吧。成是能成,只是这员额之外的海绵,还得再狠狠榨一大把。所以,这种改革方式,对现在的法院来说根本是伪命题。众多基层院普遍比检察院要忙得多,审判员下放办案权虽不成文,但已经是普遍通行工作方式,还需要最高院发文?倒是之前某些法院搞过类似待遇分化的“书记员长制度”。不知后续如何,也还未听说全国性推广。至于在人事部门外,再建立一个助理办案权限等级,对法院来说价值几何?如何做好责任配套?加入讨论,添加助手微信 xiaoyuan6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