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考核排名与法院排名,早该喊停了!
文摘
社会
2024-09-11 17:38
上海
法官这个职业,本应是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守门人,通过处理社会矛盾,在社会公众心中划下公平和正义的尺度。师者行授业解惑,医者当救身济世,法者定规矩方圆。文明的传承,族群的延续,社会的运行,都取决于这三个职业。但现在的司法环境内部,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与理解,有着不小的差距。我们是否该关注法官的工作状态,司法机构的运转和问题所在?法官与当事人,各有其难
在之前的几篇文章留言区中,发现不同群体对同一件事的认知有很大的差距。百姓的困惑与反对、律师的不认同、体制内部人员的无奈。我们反对通过暴力方式伤害法官,这样根本无法解决问题,只会更加割裂司法人员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如果法官要随时防备来自当事人的伤害,谁还会坦诚布公去调解、去给当事人分析案情?虽然当事人袭击办案法官,有个案的背景和个人性格问题。但一般来说,这种怨恨都是针对对方,而非法官。可见当事人所积攒的怨恨和不满,难说是一时一日的冲动。法官本只是解决不可调和的矛盾,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有利益关系。但即使这样,面对原不相识的当事人,还是成了被报复的对象。所以法官日常工作的很大一部分,是尽量通过沟通,消除与当事人之间的误解,是“普法”。不少当事人害怕被骗、被欺负,他们一旦遇到所谓“司法不公”的情况,就会对法院快速失去信任。比如不按法律规定立案、不立案就开庭,更别说让一般人明白法律适用。而另一面,即使每年审理几百起案件,一线办案法官也没获得相应的尊重。他们还得尽力避免被夹在“考核任务”与办案实践不可调和的矛盾中。
应处之位,应谋之事
现在很多法官,从学校毕业直接考入法院后,对于当事人和律师都是“甲方”的角色。容易认为自己作为法官就是法律的化身,以判决行使国家意志。对很多法官来说,要换位思考带入到当事人身上,是不容易的。如何解决?我们不能强迫换位思考,但制度可以通过另一种方式施加影响。试问,司法案件的处理,可以通过量化指标、序列排名达成司法公正和效率吗?有多少法院通过一刀切的“诉前调解”,将案件无限期压在立案系统外,而无暇顾及“立案登记制”?一二审法院的考核业绩一体化,多少二审法院在严控改发程序?甚至规定二审改法前,要征求一审法官意见。或者,二审法院直接“指导”一审法院处理疑难案件时,如果上诉自然是“维持原判”。为了降低起诉/结案比,将群体性的众多案件合并一个案号。
服务制度,困于制度
有媒体说,如今法院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没有什么能脱离考核排名。审判质效考核、营商环境考核、诉源治理考核、执行工作考核、综合工作考核等等。为了争先,传到法院领导头上的压力,全分派给了一线。一日一通报、一月一分析、一季一会商、半年一评估、年度总考核。将考核的结果与职级进退、奖励工资、荣誉授予、学习培训、经费保障等直接挂钩。工作考核,也就罢了。但这已经与体制内人人最看重的职级晋升、绩效发放直接关联。若你是法官,会不会为了当事人的诉讼感受、为了实质性的化解矛盾纠纷,去一次次的开庭查明事实、查询类案判例?即使这会牺牲自己的考核成绩,冒着被通报被处理的风险?何谓准绳
“司法办案讲求的社会效果,是从法律效果延伸出来的,离开法律效果就不要谈什么社会效果。”立案登记制、法律文书书面送达的规定,怎能因一个考核指标就弃之一旁?法院这些内部的规定,老百姓不知道,作为当事人,也很难理解并信任其中的复杂。为完成考核任务、争夺考核排名所违背的法律规定,导致的诉讼遭遇,谁来监督纠正?加入讨论,添加助手微信 xiaoyuan67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