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惧法院执行的人,为何越来越多?

文摘   社会   2024-10-14 17:36   上海  
许久之前,“法院被执行人”是个让人避之不及的身份。
这个身份意味着:个人信息全网公开、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打入征信黑名单、被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高铁飞机,孩子还不能进私立学校。
但时过境迁,尤其是经济环境变化下,攻守之势异也。
逃避法院执行的攻略,避免被限制高消费的经验,互联网上接连出现。我们都能看到,越来越多的人不怕法院执行了。
多少欠债赖账的人,竟反过来气势汹汹:
“你们来告我吧,让法院判我就是!”

一、欠债有理?

不少人讲过“逍遥自在”的被执行人特征:

1、无惧起诉,欠债赖账而且公开叫嚣

比如“我在法院有的是官司,你想告你就去,看最后谁吃亏”。
他们很清楚,即便你花钱请了律师,打几年一审二审全胜诉。但等到去法院执行去申请执行时,执行法官一查到他们身上还有其他没执行完的案子。
那你这案子基本就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从此合法途径再难有手段能给他施压。
属于有恃无恐,理直气壮不还钱。

2、官司越打越亏,为了调解法官会让原告退让

欠债的人越来越知道,现在民事诉讼里,结案是第一,法律上的对错是第二。
法官都会大力促调解,最简单就是各打五十大板。
比如拖欠工人工资,即使官司打上几年,公司也不会因为你起诉而额外掏一分钱。
反而在诉讼和判决后的执行中,很多人会选择落袋为安,接受调解少拿钱。

3、人间蒸发,无力追踪

欠债后电话不接、实际住所不明,直接失踪,给法官的审理和执行制造麻烦。
法院近年人手短缺,若欠债后人间蒸发,谁去寻找他具体个人信息、住址电话?起诉和执行可都需要这些信息。
自然是原告和申请执行人去找。
寻找不到,法院表示找不到失联人员,只能不予立案。
久而久之,被执行人了解了这个门路,欠钱跑路,走为上计。

4、形似摆烂,无所畏惧

为什么不怕法院的财产报告通知?
因为他们自己名下不留存,也根本不登记什么财产。
公司工厂不在自己名下,名下的银行账户毫无资金往来,有价证券、豪车豪宅都不在自己名下。
自己的兜里比脸还干净。
申请执行人拿着跟踪拍摄他日常奢华生活的照片去找执行法官。
法官只能摆摆手,没找到他的财产线索,法院实在没办法。

5、真假离婚,金蝉脱壳

很多被执行人都办了离婚手续,将资产留给对方,自己净身出户。
但是,依旧过着跟对方离婚不离家的日子。
能获利的事儿,都是自己的前妻/前夫出面,轮到败诉要执行的案子,自己当仁不让。
而且一旦法院查封了夫妻此前的共同资产,对方就跳出来提执行异议。
你要笔债,对方给你表演帽子戏法。

6、欠债百态,不一而足

不能否认,一部分人确实是资不抵债,真正躺平了。
但越是有一部分人,经“高人”指点,在“贵人”庇护下,顶着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头,生活消费奢侈,正常控制着大企业。
更是不惧官司、不怕败诉、不畏执行,法院也不对他采取其他措施。

二、执行尺度是如何

曾有一位朋友,查自己的案件分在哪个执行法官名下。再开个证明,只要有这份法院证明,就可以去扣对方的车。
为什么不等法院执行人员去扣车?
因为现在执行法官只管着网上查询财产,根本没有时间去扣车卖车。
只要查到对方账户下没有可执行财产,就终结本次执行,不会给你去查其他线索。
直到你有了对方的财产线索,才给你重新立案执行。
而说到不配合执行,抓人拘留的问题。
现在都强调文明执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就算结案了。凭申请封掉微信支付宝都算尽职尽责,哪还有冒着得罪人的风险去抓人的?
特别重大的执行案,那也得你确保被执行人在辖区内,并且5-6个小时不动,才有可能争取到法官的拘留配合。
最明显的问题有两个:
1、被执行人已经开始掌握法律技巧,可以轻易采取规避法院执行的措施。
2、法院执行工作已经习惯于办公室、网上、交易大厅办案。而且法院人手不足、考核制度压力日渐增大,执行局要靠终本执行提升结案率。
这两点累加,共同造就现在被执行人反了天的现状。
不是法不责众,更是管不过来。

三、其他见闻

有朋友说,不少年前在某市中院代理一个执行案子,忽然接到执行法官电话。
大意是为了应付年终考核,希望当事人申请“终止执行”。
这当然不能同意,毕竟一分钱还没执行到。
但执行法官有话:这只是名义上的“终止”,只是应付考核、提高结案率嘛,当然会继续执行,而且随时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放心。
朋友左想右想,终究还是怕得罪执行法官。虽然十分违心,但不得已申请了终止执行。
他一到第二年初,马上申请恢复执行,还电话追问之前的执行法官。
你说换谁谁不急?
但这时,法在电话里带着笑意说:“案号都没有了,还执行什么啊!”
然后再无然后。
 

五、何以至如此?

关于终本条件的法规中,有一句:
“已用尽财产调查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已发现的财产无法进行处置”。
但“用尽”的详细定义是什么,是否要将结果向申请执行人通报后接受质疑,则一概没有规定。
这一条已经变成法院工作人员减轻考核压力的出口。
至于如何监督执行工作尽职尽责,如何救济。大部分申请执行人更是一问三不知,只知道给执行法官打电话。
裁定执行案件终本只需要法院内部决定,无需通知申请执行人,这是民诉法解释的规
意味着很多申请执行人还在等待,但案件其实早就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等于是结案了。
网上查询账户和明面财产未果,就可以结案了。
几年官司打下来,执行阶段熄火。想申请恢复执行,就自己查财产线索。
普通人的合法调查权能有多少,这官司不是打个寂寞?
如此这般,法律对被执行人还有多少震慑和强制力?
凭什么让失信人不嚣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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