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孙法官,在青山区法院我们真的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近日,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回访中,河北省某民营建筑企业和劳务承包方再次表达了感谢。
2020年5月,河北省某民营建筑企业分包了青山区内一工程的劳务部分。该公司施工后,于2023年10月与劳务承包方签订了最终结算确认书,确认了4300万余元的工程款,但经劳务承包方陆续支付,还剩余670万余元款项未清偿。2024年5月,河北省某民营建筑企业将劳务承包方诉至青山区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670万余元的工程款及利息。
承办法官收到案卷后,仔细研读了起诉状及证据,发现河北省某民营建筑企业是从事劳务分包的企业,未清偿的大额工程款实际上包含有众多农民工的工资,应当尽早查清事实,保障农民工群体利益。承办法官联系劳务承包方后,劳务承包方也提起了反诉,称自己已经超额支付了工程款,要求河北省某民营建筑企业返还,并提交了相应证据。
账明则事清,事清则案了。本着一次性解决纠纷的理念,承办法官找准症结所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先后数次到青山区法院一起详细核对账目,终于明确了欠付金额。因欠付款项巨大,劳务承包方提出分期和解的方式。承办法官从兼顾利益平衡的角度出发,为双方算好“经济账”,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作出让步,达成了和解协议,且均向青山区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2024年8月,两公司给青山区法院送来了感谢信。
纸短情长,字字赞誉,两封感谢信,是对青山区法院以“如我在诉”的工作态度处理每一起案件的回应,是对青山区法院工作的认可与激励,也是青山区法院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的缩影。下一步,青山区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职,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实质化解纠纷,以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供稿:民二庭 张 璇
校对:王 婷
责编:杨 兰
核稿:郑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