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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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跟您聊聊
限制高消费制度
这一在执行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措施
一、什么是限制高消费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限制消费措施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决定。
二、受限制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三、违反限制消费令的后果
如违反限制消费令,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被限制高消费后,如何申请解除?
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限制消费令。
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如因生活必需而进行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阿杰
供稿:执行局 李梓杰
校对:王 婷
责编:杨 兰
核稿:郑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