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丨消失的集装箱

文摘   2024-11-20 17:53   湖北  



初冬时节,江城武汉的枫叶红得炽烈。

 

报价、签订合同、维护、回收……武汉成功集装箱公司(化名)内工人们正干得热火朝天。


这时,武汉成功集装箱公司负责人老赵接到了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李丽法官的回访电话。


“赔偿款拿到了,昨天就收到了!谢谢李法官!而且根据您的建议,我们重新修订了集装箱的租赁合同条款。合同规范了,纠纷变少了,我们也发展得更好了!”老赵主动向李丽“报喜”。


2023年2月,武汉成功集装箱公司出租了一间集装箱给老张作为某厂区现场活动房使用。2024年7月,到了约定的还箱时间,老张却告诉老赵集装箱丢了。


遗失赔偿,天经地义。老张同意赔偿,但始终难就赔偿金额与老赵达成一致。


老张认为集装箱不是全新的,按照原价赔偿自己太吃亏,老赵则认为合同中约定“如果集装箱框架变形损坏则视为租赁方按原价购买”,遗失后按原价赔偿也不过分。


无奈之下,2024年9月19日,老赵作为武汉成功集装箱公司法定代表人,将老张诉至青山区法院,要求老张支付欠付租金5千元并赔偿遗失的集装箱1.2万元。


接到自己被起诉的电话时,老张也烦躁不已。“李法官,集装箱丢了我也很烦,现在我在山东,工作脱不开身,还要我去武汉应诉打官司,实在是不方便呐!” 他跟打来电话的李丽抱怨道。


“不打紧,您一次也不用跑,这个案子也能办!”李丽立即着手组织起了“云调解”。


“租金和赔偿款一分都不能少!”“集装箱不是全新的,按照原价赔偿我不如买一个旧的还给他!”经多次协商沟通,双方仍对赔偿金额各执一词。


李丽耐心地向武汉成功集装箱公司算起了赔偿“经济账”:“合同未就遗失问题进行约定,赔偿考虑折旧符合常理,适当减免赔偿款也更能让老张接受,尽快赔偿,你们能更快收回资金……”同时,李丽也劝说老张积极沟通、尽快赔偿。


经多次 “云调解”,2024年10月23日,双方以老张一次性向武汉成功集装箱公司支付欠付租金及赔偿款共1.2万元的方案达成调解,并在“线上”签订了调解协议。


此案虽了,风险仍在。怎么帮助武汉成功集装箱公司尽量避免这样的纠纷再次发生?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


调解协议签订后,李丽为武汉成功集装箱公司做了一次“法治体检”,对集装箱租赁合同的款项拟定及其他经营问题提出了针对性法律建议。


电话里,老赵还在向李丽表示感谢:“我原来还担心老张不履行调解协议,后来才知道你们也有‘售后服务’,不仅帮我们出点子防风险,还打电话督促老张按约付款。有您这样的法官,我们做生意更有信心了!”



供稿:政治部  王  婷   民二庭 汪诗雨

校对:王   婷

责编:杨   兰

核稿:郑   颖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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