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我们公司中标了,我们的债务也能还上了,现在真是感觉无债一身轻啊!”湖北某泡塑公司法定代表人说道。
2024年4月14日,武汉某贸易公司与湖北某泡塑公司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达成调解协议,湖北某泡塑公司需向武汉某贸易公司支付货款约270万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湖北某泡塑公司仅向武汉某贸易公司支付了约50万元货款,并未按期履行法院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2024年7月15日,武汉某贸易公司向青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企业发展遇困局
青山区法院立案后,查询发现湖北某泡塑公司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致电湖北某泡塑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正在筹备参与某工程项目招投标,若竞标成功,可足额支付本案工程款,但该工程项目招投标需要提交企业信用报告,因本案强制执行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开,如不能及时屏蔽,则中标概率不大,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因此停滞。公司负责人焦急万分,请求青山区法院予以支持和帮助。
想方设法解难题
为了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开展深入调查。经查询全国法院系统执行案件信息,发现湖北某泡塑公司有多起关联执行案件,但均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完毕,证实其具备诚信经营的理念。通过实地考察湖北某泡塑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现其经营运转有序、管理规范,有较好的发展前景。此外,经调查,湖北某泡塑公司所在的行业大量业务确需通过招投标程序竞得。
执行法官对湖北某泡塑公司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行业特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评估,认为屏蔽信息后其恢复履行能力概率较大,故可以屏蔽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的信息。同时,执行法官立即将相关事实告知武汉某贸易公司,征求其意见,希望能获得其理解,为湖北某泡塑公司恢复履行能力赢得空间。
信用修复获“重生”
经青山区法院多次沟通,武汉某贸易公司负责人初步核实湖北某泡塑公司的条件和招标要求,评估其具有一定的中标可能性,并认同其具备诚信经营理念,遂向青山区法院申请屏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信息,同时与湖北某泡塑公司达成和解。湖北某泡塑公司承诺于中标后一次性支付本案所有款项。青山区法院依法及时屏蔽了信息,为湖北某泡塑公司投标打下了重要基础。湖北某泡塑公司顺利中标后,生产经营状况得到了好转,并第一时间将220万余元货款支付给武汉某贸易公司,本案顺利执行完毕,双方企业的利益都得到了保障。
本案中,青山区法院秉承“如我在执”的理念,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以“善意执行”的理念办理案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对信用状况好、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进行“放水养鱼”,既兑现了申请人的“真金白银”,又让被执行企业丢掉了“历史包袱”,助力企业轻装上阵,最终实现了双赢的良好效果。
供稿:执行局 李一方 邓梦云
校对:王 婷
责编:杨 兰
核稿:郑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