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山区法院在诉前成功化解一起企业间买卖合同纠纷,用时9天,被告企业即时履行付款义务,原告企业申请撤回起诉。
2024年2月,武汉某农业发展公司经人介绍加入武汉某果品公司的微信供货群,通过微信下单预订的方式向武汉某果品公司订购新鲜水果。2024年2月至3月期间,武汉某果品公司向武汉某农业发展公司实际供货价值11.8万元的新鲜水果,但武汉某农业发展公司仅向武汉某果品公司支付了6.2万元货款,剩余5.6万元货款未支付。武汉某果品公司因担心后续款项迟迟不能付,遂停止向武汉某农业发展公司继续供应水果。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24年7月24日,武汉某果品公司就此买卖合同纠纷向青山区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前调解阶段,经仔细查阅案卷、与双方企业联系,调解员发现案件双方对供货事实及金额并无争议,仅是对供货方式、结算时间、付款流程存在异议,且双方都对彼此缺乏信任,故影响了继续合作的可能。
调解初期,武汉某农业发展公司认为武汉某果品公司诉至法院的行为将事情复杂化,较为不满,武汉某果品公司则认为是武汉某农业发展公司不讲信用,刚开始合作就拖欠货款,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了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员查询了武汉某农业发展公司的工商信息,发现其虽是小微企业但已成立近十年,且该公司及其股东名下关联公司经营状况均良好,说明公司有一定的偿付能力。而根据武汉某果品公司提交的聊天记录可以推测武汉某农业发展公司可能只是不满武汉某果品公司短时间内多次催要,才“赌气”拖欠货款。
调解员抓住这一突破口,单独与武汉某农业发展公司电话联系沟通,告知其如果武汉某果品公司在诉前阶段撤回起诉不仅不会影响其信誉,还有可能缓解双方的矛盾继续合作,劝说其及时支付拖欠的货款。
经过调解员耐心地释法明理,武汉某农业发展公司权衡利弊后及时向武汉某果品公司一次性付清了拖欠的货款,武汉某果品公司在确认货款到账后也放弃了索要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并向青山区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起买卖合同纠纷仅用时9天案结事了,高效解决。
诉前高效调解不仅帮助企业节约了诉讼时间成本,还有利于促进企业解决纠纷、修复企业间的合作关系,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优化地区营商环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供稿:立案庭 王 笛
校对:王 婷
责编:杨 兰
核稿:郑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