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物业纠纷新解法,我们主打一个“上门”!

文摘   2024-10-30 18:27   湖北  



      物业纠纷的一头是群众,一头是企业,既关系到民生,又牵动着营商环境,一头都马虎不得。青山区法院秉持服务保障民生、创优营商环境的理念,坚持防范为主、调解优先、判决兜底“三部曲”,围绕“防”字做实“家门口”的司法服务,积极探索物业纠纷“新解法”。



防范为主

延伸服务“送法上门”


要在“防”字上下功夫,除“坐堂断案”外,更要深思纠纷到底从何而来?

眼见为实,青山区法院选择上门查看。



针对某小区居民集中反映房屋漏水、墙皮脱落的问题,9月14日,青山区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李劲带队走进社区,查看墙体,对话居民,并携手社区就维修基金使用难,业委会、物业公司分歧大等问题展开座谈,在拉家常、讲法理中厘清社区、业委会、物业公司的主体责任,达成共同做好小区维护的共识。

“只要能把小区维护好,我自然愿意交物业费!”该小区的李大爷表示。



“我们对近几年物业纠纷类型进行了研判,发现物业纠纷多因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拒交物业服务费而产生。而关于服务是否到位,物业公司和业主往往各执一词,分歧较大。”青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乐军介绍道。


为倾听业主需求,梳理服务痛点难点,营造和谐居住环境,青山区法院多次前往辖区物业纠纷高发小区,将上门查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反馈给物业公司,倡导其以问题为导向,提高居民满意度。同时,建议居民与物业公司保持良性沟通,相互理解,共同促进小区健康发展。

为从源头上减少物业纠纷,青山区法院及时向物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严格落实主管责任,加强对物业服务管理的指导监督,引导物业公司提升服务水平。




调解优先

解纷平台“建在家门”


“我签了这个调解协议,如果物业公司不按照协议履行,那就白调了!”这是很多群众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担忧。

为打消群众的这种疑虑,青山区法院不仅加大对入驻本院特邀调解组织的审查和考核力度,提升群众信任感,还通过与区司法局签订《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共建框架协议》,畅通非诉讼与诉讼衔接机制,形成“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解纷模式。物业公司或业主可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除了最大程度发挥“引进门”特邀调解组织作用,青山区法院还借助多个联合平台,将更多调解力量引进群众“家门口”。



2022年,青山区成立“青山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后,青山区法院抽调员额法官和书记员各一名,联合两名特邀调解员,进驻该中心开展“就地解纷”工作。



2024年4月,青山区政法委、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委党校联合成立全市首家调解学院——青山区调解学院。2024年9月,青山区法院依托该学院开展了物业纠纷调解专题培训,区住更局、区物业协会、11个街道及24家物业公司等70余人参训。



住在蒋家墩社区某小区的马先生,是一个热心肠、人缘好的“老大哥”。2023年底,青山区法院利用“乐军法官工作室”正好建在蒋家墩社区的便利,将马先生邀请到工作室,以此前的示范判决为依据,帮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成功促成60余件物业纠纷当场得以化解。



判决兜底

确保纠纷“不出院门”


依法裁判是人民法院的本职,如何达到“判一件,治一片”,达到矛盾不升级不上交效果,是青山区法院近年来重点发力的方向。



2023年10月,青山区法院选取2件典型案件作为“示范诉讼”样本,由专业法官先行审理、作出判决,在生效判决示范指引下,多名业主在调解现场扫码结清欠缴物业费,剩余50余件类案顺利化解。“示范判决+类案调解”成为防止矛盾激化,确保纠纷“不出院门”的有效途径之一。



做好判中示范的同时,青山区法院也十分注重判后回访。2023年,青山区法院从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某小区物业服务存在一定瑕疵,并据此作出判决。2024年,承办法官多次以“民法典宣传月”“政法先锋进社区”为抓手,深入该小区开展回访,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意见等方式,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主动向物业服务公司提示风险,避免问题“回弹”、问题扩大。今年来,该小区物业纠纷同比下降86%。


“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青山区法院始终坚持源头治理,推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争创一流营商环境。2024年以来,物业纠纷案件数量同比下降76.9%,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供稿:立案庭  刘莉文    政治部 杨  兰

校对:王   婷

责编:杨   兰

核稿:郑   颖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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