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悦府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海岸悦府项目住房认购工作已于2024年12月15日18:00结束,共794户家庭提交认购申请。经审核,本批次住房资格审核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共771户(合格名单详见附件1-4),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共23户。自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以下简称“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信息变更及异议
认购申请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个人服务窗口”上方)变更相关信息;网上提交认购申请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婚姻发生变化属于离婚情形的,申请人及原配偶须共同前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婚姻信息变更。
认购家庭如对被取消认购申请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如有原因确无法到现场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邮箱(邮箱地址:bajs@baoan.gov.cn)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留下联系电话,邮件标题请统一标注为“异议申请”。逾期未提交异议申请的,视为认购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重要提示
(一)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住房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公示名单。
(二)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公示期内认购申请家庭提交的资格审核结果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正认购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将在政府网站发布。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存在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情形,深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四)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五)信息变更及异议受理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一楼101室。
(六)业务咨询电话: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85901627。
业务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认购海岸悦府项目住房三房户型的第一队列审核合格名单.pdf
https://www.baoan.gov.cn/bajshej/attachment/1/1523/1523618/11903551.pdf
2.认购海岸悦府项目住房三房户型的第二队列审核合格名单.pdf
https://www.baoan.gov.cn/bajshej/attachment/1/1523/1523619/11903551.pdf
3.认购海岸悦府项目住房三房户型的第三队列审核合格名单.pdf
https://www.baoan.gov.cn/bajshej/attachment/1/1523/1523620/11903551.pdf
4.认购海岸悦府项目住房三房户型的第四队列审核合格名单.pdf
https://www.baoan.gov.cn/bajshej/attachment/1/1523/1523621/11903551.pdf
新城华苑(前海华发)四房
新城华苑项目部分住房(2024年12月批次)(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认购工作已于2024年12月15日18:00结束,共33户家庭提交认购申请。经审核,本批次住房资格审核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共23户(名单详见附件1-3),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共10户。
自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3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以下简称“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信息变更及异议申请
认购申请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于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个人服务窗口”上方)变更相关信息;网上提交认购申请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婚姻发生变化属于离婚情形的,申请人及原配偶须共同前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婚姻信息变更。
认购家庭如对被取消认购申请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如有原因确无法到现场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邮箱(邮箱地址:bajs@baoan.gov.cn)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留下联系电话,邮件标题请统一标注为“异议申请”。逾期未提交异议申请的,视为认购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重要提示
(一)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住房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公示名单。
(二)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公示期内认购申请家庭提交的资格审核结果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正认购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将在政府网站发布。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存在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情形,深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四)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五)信息变更及异议受理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一楼101室。
(六)业务咨询电话: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85901627。
业务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认购新城华苑项目住房(2024年12月批次)四房户型的第一队列审核合格名单
https://www.baoan.gov.cn/bajshej/attachment/1/1523/1523629/11903578.pdf
2.认购新城华苑项目住房(2024年12月批次)四房户型的第三队列审核合格名单
https://www.baoan.gov.cn/bajshej/attachment/1/1523/1523630/11903578.pdf
3.认购新城华苑项目住房(2024年12月批次)四房户型的第四队列审核合格名单
珈誉时尚花园共有产权住房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珈誉时尚花园共有产权住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认购工作已于2024年12月15日18:00结束,共8069户家庭提交认购申请。 经审核,本批次住房资格审核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共7812户(合格名单详见附件1-10),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共257户。
公示时间和方式
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以下简称“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信息变更及异议申请
认购申请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于公示期内登录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珈誉时尚花园共有产权住房配售的通告→申请认购操作手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系统(认购信息变更窗口)变更相关信息;网上提交认购申请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婚姻发生变化属于离婚情形的,申请人及原配偶须共同前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婚姻信息变更。
认购家庭如对被取消认购申请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如有原因确无法到现场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可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邮箱(邮箱地址:bajs@baoan.gov.cn)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留下联系电话,邮件标题请统一标注为“异议申请”。逾期未提交异议申请的,视为认购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重要提示
(一)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住房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公示名单。
(二)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公示期内认购申请家庭提交的资格审核结果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正认购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将在政府网站发布。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存在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情形,深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四)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五)信息变更及异议受理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一楼104室。
(六)业务咨询电话: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85901627。
业务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悦章凤凰里共有产权住房认购资格审核结果公示
悦章凤凰里共有产权住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认购工作已于2024年12月15日18:00结束,共6413户家庭提交认购申请。经审核,本批次住房资格审核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共6254户(合格名单详见附件1-10),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认购申请家庭共159户。
公示时间和方式
自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0日,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以下简称“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信息变更及异议申请
认购申请家庭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发生变化的,应于公示期内登录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悦章凤凰里共有产权住房配售的通告→申请认购操作手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系统(认购信息变更窗口)变更相关信息;网上提交认购申请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婚姻发生变化属于离婚情形的,申请人及原配偶须共同前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办理婚姻信息变更。
认购家庭如对被取消认购申请有异议,应于公示期内(节假日除外)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如有原因确无法到现场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可向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邮箱(邮箱地址:bajs@baoan.gov.cn)提交异议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留下联系电话,邮件标题请统一标注为“异议申请”。逾期未提交异议申请的,视为认购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
重要提示
(一)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住房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公示名单。
(二)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公示期内认购申请家庭提交的资格审核结果异议申请进行复核。异议成立的,更正认购申请家庭审核结果。公示结束后,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名单将在政府网站发布。
(三)申请人对申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存在虚报、瞒报有关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明材料等情形,深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四)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五)信息变更及异议受理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路17号一楼104室。
(六)业务咨询电话:
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咨询电话:0755-85901627。
业务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https://www.baoan.gov.cn/bajshej/gkmlpt/content/11/11902/post_11902811.html#2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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