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7套公租房来了!

楼市   2024-12-03 17:41   北京  




一、房源情况
本次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家庭共推出公共租赁住房887套,具体房源情况如下:
(一)金环宇大厦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社区铁仔路北侧,预计交付时间为2025年5月。用地性质为宿舍,不通燃气,无学位。本次供应21套,户型均为单房(建筑面积约40㎡)。
该项目的最终交付时间以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布为准,可能会早于或晚于预计交付时间,请认租家庭根据公布的最终交付时间安排住房衔接事宜。

(二)玺玥麓坊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创业二路与新安三路交会处。本次供应154套,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8㎡)22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53㎡)44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71㎡)88套。

(三)招商雍和府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壆岗社区岗厦路与圳北路交会处。本次供应232套,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8㎡)58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71㎡)174套。


(四)宝珺园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颐和路西侧。本次供应44套,户型均为三房(建筑面积约75㎡)。

(五)华联城市全景花园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创业二路与公园路交会处,本次供应14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为65㎡)14套。
(六)勤诚达乐园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创业二路与新安三路交会处,本次供应19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40㎡)11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5㎡)8套。
(七)中粮紫云花园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新安街道灵芝园社区公园路与新安二路交会处西北侧,本次供应16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为37㎡)5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为53㎡)6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3㎡)5套。
(八)宝和苑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劳动社区西乡大道和兴业路交会处,本次供应24套,为腾退住房,户型均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0㎡)。
(九)坪洲新村三期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福中福社区铲岛路和兴业路交会处,本次供应46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9㎡)9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49㎡)24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0㎡)13套。
(十)源和苑一期
项目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宝源路与延康路交会处,本次供应24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5㎡)20套,户型为三房(建筑面积约85㎡)4套。
(十一)源和苑二期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宝源路与延康路交会处,本次供应16套,为腾退住房,户型均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5㎡)。
(十二)联投嘉苑
项目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东方社区东富路与立业路交界处,本次供应22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9㎡)9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70㎡)5套,户型为三房(建筑面积约85㎡)8套。
(十三)满京华云著花园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浦社区松瑞路与艺展二路交会处,本次供应32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7㎡)9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2㎡)23套。
(十四)羊台苑一期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黎光一路北侧,本次供应91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5㎡)21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50㎡)35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5㎡)29套,户型为三房(建筑面积约85㎡)6套。
(十五)羊台苑二期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石岩街道官田社区黎光一路北侧,本次供应36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0㎡)32套,户型为三房(建筑面积约85㎡)4套。
(十六)万科翡逸郡园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社区新沙路与环镇路交会处,本次供应26套,为腾退住房,户型均为两房(建筑面积约50㎡)。
(十七)星河荣御花苑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沙井街道沙头社区沙井路与沙中路交会处,本次供应37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一房(建筑面积约38㎡)21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70㎡)16套。
(十八)华强城市花园
该项目位于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宝安大道和凤塘大道交会处,本次供应33套,为腾退住房,户型为一房
(建筑面积约37㎡)12套,户型为两房(建筑面积约65㎡)21套。
注:以上配租面积仅供选房参考,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标准为准,部分项目为腾退房源再次供应,腾退房源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请各认租家庭结合实际情况谨慎认租。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宝安区户籍的在册轮候家庭。
注意:户籍信息以2024年12月2日18:00前属于宝安区户籍,且同时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登记为宝安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家庭,12月2日18:00及之后户籍从其他区迁入宝安区的在册轮候家庭,不符合本次认租申请条件。
未在轮候库完成特殊家庭情况登记的相关在册轮候家庭,须在认租截止前到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1号窗口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配租方式
(一)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筑面积超过七十平方米的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根据供需情况也可以面向四人家庭配租。综合考虑我区户籍轮候家庭规模、需求特征及房源实际等供需情况,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选房按照房源建筑面积分为三个批次,第一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第二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以及第一批次剩余超过70㎡的三房房源,第三批次房源为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房源。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如有房源剩余纳入第二批次房源进行选房。
1.第一批次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选房排位规则
第一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三房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五人及以上家庭中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一批次选房中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认租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超过70㎡二房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二批次选房名单。
2.第二批次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以及第一批次剩余超过70㎡的三房房源排位规则
第二批次选房家庭为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超过70㎡二房房源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不包括第一批次选房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的五人及以上家庭)。如第一批次选房结束后仍有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剩余,则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剩余房源的四人家庭也纳入本批次选房。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四人及以上家庭中的递补认租家庭。
注:第二批次排序到位有房源可选但未选定住房或选定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家庭,视为放弃本次选房,不列入第三批次选房名单。如无房源可选的,且认租意向包括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认租家庭,则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列入第三批次选房名单。
3.第三批次建筑面积不超过70㎡的房源选房排位规则
第三批次选房家庭为一至三人认租家庭、仅认租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以及第二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认租意向房源中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四人及以上认租家庭、第一批次排序到位无房源可选且剩余认租意向房源中仅含建筑面积不超过70㎡房源的五人及以上认租家庭。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低保或低保边缘认租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4.其他
各批次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第一、三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详见附件1,下同)、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下同),在相应序位中优先选房;第二批次第二、三、四序位中,认租家庭如为五人及以上家庭、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在相应序位中优先选房。
(二)面积标准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结合本次配租房源情况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不超过48㎡的房源;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不超过56㎡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不超过70㎡的房源;
四人及以上家庭家庭可选所有房源(其中建筑面积超过70㎡的三房房源优先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如有剩余三房房源则面向四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超过70㎡的二房房源面向四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注:在册轮候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标准住房的,低于建筑面积标准部分不予补偿。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宝安区在册轮候家庭,应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意向申请。认租家庭在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请谨慎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9:00-12月9日18:00。2024年12月9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注:1.认租时可多选符合配租面积标准的房源为意向房源,选房时只可选择意向房源,不可选非意向房源。
2.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建筑面积房源配租条件且不存在异议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3.信息变更:认租家庭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等信息发生变化,须于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信息变更方式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在线提交信息变更申请,或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节假日除外)。
4.特殊家庭登记:户籍在册轮候人中的特殊家庭未及时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登记为特殊情况的,须在认租截止时间前前往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提交特殊家庭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租时申请收入财产核对指引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办法施行之日前(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可选择适用原政策或者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的,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仅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适用新政策相关规定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应在提交认租申请时同步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如实填写并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承诺和授权书》至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1号窗口提交相关资料(收件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2023年8月1日前(不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认租期间未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选择适用新政策但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视为选择适用原政策相关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包含8月1日)提交轮候申请且无有效收入财产核对报告的在册轮候人,未在认租期间提交系统申请、未按要求到上述地址提交材料、经核对超过收入财产限额的取消配租资格。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在保的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无需提交收入财产状况审核申请。
(三)认租资格核查及核查结果公示
认租结束后,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认租家庭的资格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公示。
(四)公布认租名单和选房排位
核查结果公示结束后,第一批次合格家庭按照房源数1:2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认租家庭(含第一序位)、候补入围认租家庭名单。选房排位1~66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入围认租家庭,排名67~132位的认租家庭作为候补入围认租家庭,133位及以后的认租家庭作为递补认租家庭。上述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选房排位,将在第一批次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合格家庭的入围名单、候补入围名单、递补名单以及其选房排位将按上述规则另行公布。
(五)选房和签约
对合格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具体时间安排及选房方式将在选房通告发布时予以公布。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标准

注:1.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上述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以租赁合同明确的租金单价为准。
2.本次配租项目的市场参考租金是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由市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机构评估测算确定,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查看各项目租金标准及相关规定,结合家庭实际情况谨慎选择。提交认租申请后,即视为了解并认可上述租金标准。
六、重要提示
(一)认租时,因未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的认租家庭,可在认租截止日前补充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认租截止日后不再受理补充提交收入财产核对申请,认租家庭提交的收入财产核对申请视为无效核对申请或核对不通过。
(二)已认租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三)认租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认购协议书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
(四)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选房排序到位,有其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合同);
放弃选房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后续的核查结果和选房通告将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请认租家庭密切关注,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配租房源。
(六)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人口、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七)认租家庭选定住房并签订租赁合同(含线上选房签约合同)的,将立即退出轮候库,原轮候排序作废。
(八)本项目租赁合同仅作为住房租赁的依据,限于停车位配比,承租人的停车需求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
(九)除招商雍和府、宝珺园、玺玥麓坊、金环宇大厦为新增供应项目,其他均为腾退住房,属较早建成项目,已完成简装具备基本使用功能,部分房源装修配置较低或未配置家用器具。如原配置家用器具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或购置,房屋按照现状交付。
(十)关于本次供应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宝安区教育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一)关于本次供应房源是否能落户或办理居住证问题,请咨询项目所属派出所,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不作任何承诺。
(十二)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认租。
(十三)认租期间,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核对家庭信息是否与现状维持一致,例如:非深户配偶的居住证是否为有效状态,如临近签注日期,可提前办理续签;作为共同申请人的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深户;婚姻信息是否已更新等。
(十四)认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投诉举报和监督
(一)政策咨询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咨询电话:0755-85901811;0755-85901834。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二楼住房保障业务办理大厅。
(二)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或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85901800,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甲岸路17号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一楼信访室。
深圳市宝安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附件2:

各认租家庭:

为方便您选择房源,现就配租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本批次供应的项目除金环宇大厦、玺玥麓坊、招商雍和府、宝珺园外,其他项目均为腾退再次配租房源(以下统称为“存量项目”)。以上项目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1、金环宇大厦项目温馨提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

位于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社区铁仔路北侧,本项目的用地性质为宿舍,无学位

(二)周边环境

位于宝安西乡片区,周边正在更新改造中,可能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噪音、视觉、烟尘、粉尘、震动和尾气等影响。

(三)交通条件

现有公交站点:银田创意园站。途径各站点的公交线路、地铁线路可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

(四)相关费用

物业管理标准6.8元/月·㎡,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专项维修资金。水、电等费用,按照深圳市相关规定,由深圳市供电局等对应部门收取。

(五)学位情况

金环宇大厦房屋性质为宿舍,无学位

   二、特别提醒

(一)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允许住户自行装修。严禁住户以下行为:改变建筑结构形式和功能布局、改变或影响建筑外立面、改接燃气管道或强电线路、拆除室内隔墙或入户门、原墙地砖、外窗等。

(二)该项目用地性质为宿舍,无烟道,不通燃气。

(三)以下户型图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三、项目户型图

房源明细表:


备注:1.以上项目住房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最终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2.以上项目住房具体租金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


2、玺玥麓坊项目温馨提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

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三路27号。

(二)周边环境

位于宝安新安片区,周边正在更新改造中,可能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噪音、视觉、烟尘、粉尘、震动和尾气等影响。

(三)交通条件

附近有地铁5号线洪浪北站。途径各站点的公交线路、地铁线路可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

(四)相关费用

物业管理标准6.8元/月·㎡,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专项维修资金。水、电及燃气等费用,按照深圳市相关规定,由深圳市供电局、燃气集团等对应部门收取。
    二、特别提醒

(一)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允许住户自行装修。严禁住户以下行为:改变建筑结构形式和功能布局、改变或影响建筑外立面、改接燃气管道或强电线路、拆除室内隔墙或入户门、原墙地砖、外窗等。

(二)禁止使用瓶装燃气。燃气管道已经铺装到户,已具备燃气灶及燃气热水器安装的条件,住户初次使用管道燃气时,须向燃气公司申请开通后方可使用。

(三)在线看房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三、项目VR

本项目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形式,不安排现场看房。各认租家庭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

玺玥麓坊在线看房:https://test-1256142323.file.myqcloud.com/ZJJ-TEST/subject/ba_xylf/demo08.html





房源明细表:



备注:1.以上项目住房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最终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2.以上项目住房具体租金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



3、招商雍和府项目温馨提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

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岗厦路与圳北路交汇处。
    (二)周边交通

周边正在更新改造中,可能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噪音、视觉、烟尘、粉尘、震动和尾气等影响。

(三)交通条件

附近有地铁11号线沙井站。途径各站点的公交线路、地铁线路可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
    (四)相关费用

物业管理标准4.5元/月·㎡,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专项维修资金。水、电及燃气等费用,按照深圳市相关规定,由深圳市供电局、燃气集团等对应部门收取。

二、特别提醒

(一)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允许住户自行装修。严禁住户以下行为:改变建筑结构形式和功能布局、改变或影响建筑外立面、改接燃气管道或强电线路、拆除室内隔墙或入户门、原墙地砖、外窗等。

(二)禁止使用瓶装燃气。燃气管道已经铺装到户,已具备燃气灶及燃气热水器安装的条件,住户初次使用管道燃气时,须向燃气公司申请开通后方可使用。

(三)在线看房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三、项目VR

本项目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形式,不安排现场看房。各认租家庭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





招商雍和府在线看房:https://test-1256142323.file.myqcloud.com/ZJJ-TEST/subject/ba_zsyhy/demo.html


房源明细表:



4、宝珺园项目温馨提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地理位置

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石岩街道颐和路西侧。

(二)周边交通

周边工业产业正在更新改造中,同时紧邻地铁高架桥,上述因素可能产生包括但不限于噪音、视觉、烟尘、震动和尾气等影响。

(三)交通条件

途径各站点的公交线路、地铁线路可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

(四)相关费用

物业管理标准4.9 元/月·㎡,并按政府规定标准缴交0.25元/平方米的专项维修资金。水、电及燃气等费用,按照深圳市相关规定,由深圳市供电局、燃气集团等对应部门收取。
    二、特别提醒

(一)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允许住户自行装修。严禁住户以下行为:改变建筑结构形式和功能布局、改变或影响建筑外立面、改接燃气管道或强电线路、拆除室内隔墙或入户门、原墙地砖、外窗等。

(二)禁止使用瓶装燃气。燃气管道已经铺装到户,已具备燃气灶及燃气热水器安装的条件,住户初次使用管道燃气时,须向燃气公司申请开通后方可使用。

(三)在线看房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

三、项目VR

本项目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形式,不安排现场看房。各认租家庭可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





宝珺园在线看房:https://test-1256142323.file.myqcloud.com/ZJJ-TEST/subject/ba_bjy/demo0880.html

房源明细表:



5、存量项目温馨提示

一、基本情况 

本批次供应的存量项目均属较早建成项目,且属于腾退再次配租房源,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已完成简装具备基本使用功能,部分房源装修配置较低或未配置家用器具。如原配置家用器具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由承租家庭自行维修、更换或购置,房屋按照现状交付。房屋以现状为准交付。

二、学区教育信息

本批次供应的存量项目部分房屋可能存在学位锁定情况,请认租家庭查询了解房屋学位锁定情况。 本批次配租房源的学区划分及学位问题,请咨询宝安区教育局,具体招生政策以宝安区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项目所属学区内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学位紧张,不能确保本项目承租人子女就读,如申请学位根据积分排位情况未被录取,须服从宝安区关于学区划分及招生政策有关安排,同意并接受学位调剂。

三、停车位情况

本次供应项目停车位较为紧张,无法保证所有车辆均能停放到本项目,后续随着承租人的入住,停车位将更加紧张,承租人的停车应服从停车场管理单位的管理,遵守管理单位相关规定;停车费按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允许住户自行装修。严禁住户以下行为:改变建筑结构形式和功能布局、改变或影响建筑外立面、改接燃气管道或强电线路、拆除室内隔墙或入户门、原墙地 砖、外窗及加装入户防盗门等。

(二)住户初次使用管道燃气时,须向燃气公司申请开通后方可使用。禁止使用瓶装燃气。

房源明细表:


备注:1.以上项目住房建筑面积仅供参考,最终房源单套建筑面积以地籍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2.以上项目住房具体租金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市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

以上事项,请您认真阅读,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谨慎选择,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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