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龙岗发布了今年第二批公租房申请通告。前日,审核名单出炉(见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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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源概况
(一)和昌拾里华府
1.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大道与大兴路交汇处西北侧,共238套,其中一房117套(建筑面积约46㎡),二房121套(建筑面积约63㎡)。
2.配租标准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一房户型,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3.租金标准
按原政策(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或已提出核对但不符合条件)执行的租金为23.4元/平方米/月;
按第352号令(认租时已提出核对且符合条件)执行的租金为11.7元/平方米/月。
4.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暂定4.5元/平方米/月。
5.专项维修金
专项维修金为0.25元/平方米/月。
(二)合正方州雅居
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龙岗区龙岗街道圳埔岭路与德政路交汇处西侧,共736套,其中一房460套(建筑面积约37㎡),二房276套(建筑面积约69㎡)。
2.配租标准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一房户型,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项目供应的所有房源。
3.租金标准
按原政策(认租时不核对家庭收入财产状况或已提出核对但不符合条件)执行的租金为22.8元/平方米/月;
按第352号令(认租时已提出核对且符合条件)执行的租金为11.4元/平方米/月。
4.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暂定3.9元/平方米/月。
5.专项维修金
专项维修金为0.25元/平方米/月。
注:
1.项目暂定2025年第一季度交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房屋均为简装,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交楼为准。
2.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3.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租金标准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最终以合同签订时公共住房租金定价管理服务平台的定价为准。
4.上述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龙岗区教育局或承租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
5.物业服务费为现行标准,如有变更,按最新标准执行。
6.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7.具体看房事项将于本批次后续公告中予以通知,项目户型图详见附件2。
二、配租对象
2024年10月31日18:00(含本日)前取得龙岗户籍,且已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系统登记为龙岗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一、公示时间和方式
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https://www.lg.gov.cn/bmzz/zjj/)公示5个工作日。
二、信息校正
(一)申请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对驳回认租申请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楼210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符合条件的,在后续发布的选房名单时一并公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并且不再受理复核申请。
(二)如需撤销本次认租,主申请人应当在公示期内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撤销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提交放弃本次认租的申请(网上撤销本次认租项目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下午6:00前),或在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6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楼210提交书面撤销认租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按上述要求办理了撤销认租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三)如主申请人无法到场办理,可委托成年共同申请人到场办理上述业务,并须提供授权委托书(范本详见附件3)。如主申请人需委托除成年共同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办理时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看房方式
本批次两个项目均采用实景拍摄形成的现场场景三维模型网上看房形式,不安排现场看房。认租家庭可通过手机等设备扫描本通告末的二维码,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
四、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我局或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举报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28589851,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402室。
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五、重要提示
(一)合格认租申请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有关说明详见附件1。
(二)认租家庭排序到位,其认租意向中有所选意向房源但未选房的,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选房当日结束前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批次选房处理。累计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重新递交轮候申请。
(三)本批次公示的合格认租家庭,如是经相关部门核实证明的特殊家庭且在本批次认租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下午6:00)前已在轮候信息平台完成特殊情况登记的,应认真核对公示内容中有无相应信息。如公示内容无相应信息,请在公示期间内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租家庭认同本次公示信息(本批次认租资格的户籍核查时点为2024年10月31日下午6:00,其它信息核查时点为2024年11月11日下午6:00)。
(四)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若轮候信息发生变化导致申请人不再符合轮候条件的,将被取消轮候资格,已选定住房的,不予签订租赁合同。
(五)申请人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截至目前,选择按“第352号令”提交家庭收入财产核对申请的审核结果暂未出具,后续待审核结果出具后将另行通知。
(七)认租家庭应认真查阅项目VR看房、户型图及温馨提示,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周边配套、停车位数量等,如需放弃认租,请务必在本通告规定的时间内撤销认租申请。继续认租的,视为已了解并接受项目现状。
(八)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地址:龙岗区如意路486号(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楼210)。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咨询电话:0755-28589935,0755-28589937。
龙岗区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资格核查
常见问题解答
一、经查询认租申请资格核查结果公示,申请人在合格名单中,下一步需要做什么?
答:申请人通过本批次资格核查,纳入合格名单,将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申请人需查看并核实公示合格名单中公示登记信息是否有误,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深圳市龙岗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复核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认同本次公示信息,并不再受理复核申请。如对公示信息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需密切关注龙岗政府在线区住房和建设局子网站发布的选房相关信息。
二、认租申请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发布后,申请人需撤销本批次认租,会登记弃选吗?
答:认租申请资格核查结果公示发布后,申请人如需撤销本批次认租,需要在本批次的撤销认租期内(即资格核查公示期内)申请撤销。撤销方式为:通过申请人登录公租房轮候系统网上撤销或携带相关资料前往通告公布的线下窗口提交书面撤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撤销认租的不计入弃选次数。
三、公示名单中的共同申请人、非共同申请人是如何认定的?
答: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共同申请人包括:①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成年子女;②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③非深户且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配偶。非共同申请人包括:①非深户且未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配偶;②申请人(配偶)父母无深户的一方;③非深户的成年子女、成年子女的配偶(无论是否有深户)。
合格认租家庭中,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计入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非共同申请人不计入,但非共同申请人应当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中关于住房和住房补贴的规定。
四、本批次公布的认租家庭名单信息中,为何特殊信息未登记?
答:根据本批次配租通告规则,认租家庭中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特殊家庭认定条件,但未在本批次认租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变更事宜(完成变更指轮候家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核);或认租家庭中的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系统登记特殊信息不符合该办法特殊家庭的认定条件,故此批次不予登记。
例:主申请人或者共同申请人登记为残疾人,经核查,该残疾证非本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含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则不符合特殊家庭认定条件。
五、公布的认租家庭不合格名单中,几种情况分别表示什么?
答:主申请人户籍信息不符家庭指该家庭主申请人已将户籍迁出龙岗区。
登记信息与真实信息不符家庭指该家庭婚姻状况与实际情况不符,且未在本批次配租通告要求的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变更申请。
未核查到共同申请人户籍或有效居住证信息家庭指该家庭的共同申请人不符合家庭人口数计算规则,由共同申请人变为非共同申请人,导致其家庭人口数不满足认租意向房源的配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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