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直到选完为止的安居房!

楼市   2024-12-19 16:55   北京  





《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安居华越龙苑项目住房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已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发布。12月18日,市保障署发布了安居华越龙苑项目住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选房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选房名单和排位





经审核,本批次住房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共计381户。其中,三房户型第一队列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19户、第二队列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29户、第三队列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44户、第四队列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289户。


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安居华越龙苑项目住房面向人才配售的通告》及2024年12月12日公证摇号确定本批次住房三房户型第一队列、第二队列、第三队列、第四队列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不含领军人才、高精尖缺人才)的选房顺序号,以及高层次人才所持的高层次人才证书发放时间(以证书编号的年月日为准)先后顺序、高精尖缺人才的认购编号先后顺序等,确定终审合格认购申请家庭的选房顺序和选房名单。本批次住房认购申请家庭选房名单及排位详见原文附件。

关于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请查阅《深圳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安居华越龙苑项目住房选房有关事项的通知》。





选房规则





01


认购申请家庭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项目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符合本批次住房认购条件,不能参加选房。

02


认购申请家庭只能选择其所在选房户型队列中的一套住房,不能选择其他户型队列的住房。

03


认购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选房场次开场前到达选房现场签到等待选房。已签到的认购申请家庭选房排序到位,经现场呼叫三次仍未到场的,视为放弃其选房顺序。认购申请家庭因未签到错过其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可在签到当场选房结束后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房源选完即止。在当日选房结束前未到场以及选房排序到位且其所在选房队列有待选房源但未选定住房的,均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04


认购申请家庭已选定住房但未在当日选房结束前签订认购协议书,或已签订认购协议书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书面声明放弃所选定住房的,视为主动放弃本次选房。

05


同一户型队列选房过程中当日弃选房源的安排:


1.上午场次的认购申请家庭选定住房后,如在当日下午场次开场前书面放弃所选住房,且当日下午场次仍有待选房源的,其所放弃的住房纳入当日下午场次待选房源。


2.若住房在当场次全部被选定,当日的弃选住房在当日规定选房时间结束后,先由当日排在最后选定住房的家庭之后的无房可选家庭,按照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选房,若未被选定,再由错过选房顺序但在当日选房结束前到达现场签到的家庭按原选房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补选房。

06


租住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须一并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相关手续。租住区级保障性住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后,应及时咨询所在区的住房保障部门办理租住住房延期退房的相关手续。





其他提示





01


选房名单发布后至签订买卖合同前,经复核不再符合认购申请条件的,不得参加选房或签订买卖合同。

02


安居型商品房在册轮候人签订本批次住房买卖合同后,自动退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册。

03


本批次住房选房结束后如有剩余房源,将结合项目配售情况开展后续工作,具体方式及程序将另行通告。

04


业务咨询地址及电话: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东面一楼(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咨询电话:0755-88631666。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05


市民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深圳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根据《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安居华越龙苑项目住房面向人才配售的通告》以及《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安居华越龙苑项目住房认购资格终审结果的通告》相关规定,现决定启动安居华越龙苑项目住房(以下简称“本批次住房”)的选房签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选房有关事项





按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安居华越龙苑项目住房选房的通告》确定的选房名单,本批次住房的选房时间、场次及地点等事项安排如下:


(一)选房时间及场次安排

选房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具体选房场次及时间安排详见原文附件1,房源选完即止。

本批次认购申请家庭应于2024年12月18日18:00起,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在线打印选房通知书。具体路径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面向人才配售住房申请(“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上方)。

(一)选房地点安排

选房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白石路和科技南路交汇处东北侧安居高新花园商业广场二楼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服务大厅。

选房交通指引详见原文附件2。




选房规则





关于选房规则及有关提示请查阅《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关于安居华越龙苑项目住房选房的通告》。






注意事项





01


认购申请家庭应当按照选房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携带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储蓄卡(余额须超过人民币2万元,用于缴纳2万元认购订金)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选房。

02


认购申请家庭选定房号后,应按规定当场缴纳认购订金人民币2万元,并签订认购协议书。

03


选房工作结束后,于当日24:00前,认购申请家庭可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政务服务→服务主题→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主页→选房结果公示专栏,查看选房结果。

04


认购申请家庭委托其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选房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05


已选房的认购申请家庭应按照认购协议书的约定按时缴纳购房款并签订买卖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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