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后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需销户证明?不销户别想走?

文摘   2024-10-14 07:58   新西兰  

移民到海外的华人有三大恐惧:一怕祖国不够强大在外面被人看不起;二怕华人太优秀被当地人孤立排挤;三怕国内户口被注销回国不方便。

前面两大恐惧,现在好多了,但最后这个恐惧,却一直是笼罩在华人头顶上的阴云,不知道何时就会成真。

2024年10月8日,有澳籍华人网友爆料:

他在阿德莱德中国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时被告知:自2024年10月7日起,曾经是中国公民的申请人首次申请中国签证必须提交国内户籍注销证明。

这个消息发出后在澳洲华人圈引起了巨大的热议和反响。

不少人也纷纷询问,那是不是入澳籍后,就得抓紧注销国内户籍了?


有网友在帖子里说:“10.8去阿德莱德中国签证申请中心递交申请,结果被告知首次申请中国签证自10.7起递交的材料里要有国内销户证明。

我要递交的是Q2,可是我被问的第一个问题是是否是首次申请,并没有问我是申请Q1还是Q2,直接就说需要销户证明。请问大家遇到相同的情况了吗?”

另一位网友说,“我户籍上海的,4月申请的Q2回国签证,8月就被通知强制销户,派出所说本人不到没关系,他们贴公告一周就会自动销户了......其实大使馆肯定在我提交材料的时候把信息都发回到当地了,我就是这么被查出来的......”

可能也有人会想,自己因为办理签证才被要求注销户口,如果走免签回国,是不是就不用注销户籍了?

事实上,如果不注销户口,有可能无法通过免签政策入境,可能被拒绝入境!


就在不久前,一位澳籍华人希望通过144小时过境签回国,没想到入境过程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丝滑。


这位网友表示,只要之前是中国籍,后来加入了外国籍,一定要先注销户口才能享受144小时过境签的政策。

她不仅没有注销国内的户口,而她的户籍所在地也并不是这一次落地的广州。


既然144小时过境签都这样要求,15天的免签政策的执行恐怕只会更加严格。

毕竟无论是144小时过境免签,还是15天免签的政策,针对的都是外籍公民。如果海关查到你仍保留中国国籍,那么就不符合这项规定!

有网友提到,15天免签和144过境签性质是一样的,他就是差点不能入境。

不过,也有网友没注销户口但也成功入境,但是也有人在入境时被拦下,保险起见还是应该注销国内户口。


除了入境问题之外,不注销户口有可能还会影响征信。

之前就有不少网友接到过国内派出所的电话,提醒他们赶紧注销国内户口,不然会对征信产生影响。

许多人认为自己在国外生活了很长时间,因此对“双重国籍”和信用记录并不重视。然而,一旦他们回到国内,这些问题可能会带来困扰。 入境时,所有的生物信息都会被录入,护照也会发生变化,中国方面迟早会得知你拥有外籍身份。 目前,海关收集的信息越来越全面,甚至无需查询签证类型,只要有出入境记录,就能迅速识别出潜在问题。

甘蔗没有两头甜,加入外籍就要放弃中国户籍。现实中,一些澳籍华人入籍后至今还保留国内户籍,甚至仍在缴纳中国社保的也大有人在,但这种操作终究是不规范的,一旦被发现也只能前功尽弃。

众所周知,澳洲公民来中国是免签的,这些澳籍华人因为申请的是Q2签证(短期探亲签证),才会有去签证中心的手续,也才会出现要求提供各类证明的事情。

那么,究竟现在外籍华人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需不需要提供销户证明呢?提供这个证明的意义何在呢?

我查询了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馆、中国驻美国大使馆、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官方网站,在这些网站上都清楚地写明了相关条例,在这里引用给大家看。

驻澳大使馆网站写的是:“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其他大使馆网站关于这条的规定也都高度一致,只要求提供原中国护照;如有更名则需提供更名证明文件;另外就是现在所持外国护照、入籍纸证明等等。

没有一个说到要提供中国户籍注销证明!


那是不是因为这是新规定,所以各个使馆网站上还没有更新呢?有这个可能,但既然官方还没有出来宣布,就只能是一个推测。真要证实,就需要外籍华人们亲自去使领馆申请签证来“现场验证”了。

那么,如果真要提供销户证明,意义何在呢?

我推测,这样做可以起到的作用,是更好规范我们过去对于海外华人的户籍管理,杜绝掉一些人暗中持有“双重国籍”的灰色手段。

按照中国的国籍法和出入境管理办法,原中国公民取得外国国籍,经批准退籍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和《注销户口通知》,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户政办证中心办理注销户口手续,缴交身份证。

户籍和身份证是中国公民的重要证件。如果一个人已经失去了中国国籍,那么注销户籍和上交身份证是合乎情理的,毫无争议。 然而,有些人在获得外国国籍后,并未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只要他们不在中国境内使用外国护照,实际上就相当于拥有了“双重国籍”,在国内的户口和身份证等证件依然可以正常使用。 法律法规存在灰色地带并非良事,重视法治的社会必然会寻求修正之道。 对于外籍华人的户籍注销管理,我持支持态度。毕竟既然国籍已更换,继续保留中国户口显然不合适。

但是对于那些侨居海外的中国移民,他们的国籍没有更改,就没有注销他们户籍的必要。因为之前是有规定的,长期定居海外的中国人都可能被注销户口。

这些中国移民可能将来会选择回国生活,作为中国公民,他们理应享有这样的权利。如果将他们的户口注销,势必会给他们带来不便,需重新办理户口,这不仅增加了他们的负担,也加重了户籍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浪费了行政资源。 

这就像你从家乡迁移到另一座城市居住,但始终未能获得新城市的户口,而家乡的派出所却因为你在外定居而注销了你的户口,这样的情况是否让你感到不快? 随着中国的发展日益与国际接轨,在某些事务上,应该严格的地方要严格,而在适度放宽的方面则应更加人性化。

- E N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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