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要征求工会意见吗?

文摘   2023-05-29 06:04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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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未成立工会的的,应当通知当地工会组织或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否则以此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程序违法,亦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案情:2018年5月2日至4日张某连续旷工三天,已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贸易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法院认为:本案中,虽然某贸易公司并未成立工会组织,但是对于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的,可通过告知并听取职工代表意见或者向当地工会组织(行业工会组织)征求意见等变通方式来履行告知义务。某贸易公司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现张某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审法院予以支持,并无不当。某贸易公司的上诉依据不足,本院难以支持。

来源:某贸易公司、张某经济补偿金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浙02民终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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