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3年6月,被告人王某明知江西省某县属松材线虫病疫区,仍将未经检疫的疫木运往江苏省等地,途经永修县,被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当场查处,县林业局迅速联系县公安局开展联合调查。经现场勘查,发现该车松原木上存在圆形孔洞,疑似松褐天牛羽化及觅食后遗留下的,且树干上存在大量天牛粪便。
初步判断涉疫松原木1000余吨,估算涉案价值超过70万元。基于该案活动轨迹跨越多个市县,且涉及木材量巨大、金额巨大。为此,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和省林业局高度重视,召集省市县公安和林业部门多次座谈研讨,分析研判办案技术难点,并就联合协作办案取得一致意见。在查处过程中,省林业局协调做好松材线虫活体检疫、疫木切片检疫等鉴定和取证工作,并出具认为将引起重大林业植物疫情松材线虫病传播扩散风险的报告说明,为公安机关办理该案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法律保障。证据确凿后,专案组雷霆出击,先后奔赴江苏宿迁、徐州及江西某县等地,将4名犯罪嫌疑人(3名江西人,1名江苏人)抓获。
【裁判结果】
2023年10月,永修县人民检察院以王某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向永修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依法采纳量刑建议,判决王某犯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案件评析】
该案的成功侦破,及时消除了松材线虫病疫情传播隐患,为维护好江西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贡献了森林公安力量。该案被评为“护松 2023”全省打击涉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最有影响的案子之一,该案的侦破获得了上级部门的肯定。
松材线虫病,亦称松树萎蔫病、松树枯萎病,素有松树的“癌症”和“艾滋病”之称,是松树的一种毁灭性流行病。松树一旦感病,最快40多天即可枯死,对经济和生态造成严重损失。其最主要的人为传播途径是疫木流通,严格管控疫木是预防该病的重要手段,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工疫木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同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本案涉及市县是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划定的松材线虫病疫区。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疫区内的疫木不得调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私自调运感染松材线虫病的疫木容易引发重大植物疫情危险,任何擅自收购、调运、处置疫木的行为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另外,2023年12月28日,《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修订(第264号省人民政府令),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针对松材线虫病防治现实需要,修改和补充了对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检疫、调运等条款,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相关工作责任主体、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调整,总结提炼江西省成熟经验做法,新增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宣贯、购买疫情除治服务等内容。此次修改24条,删除4条,合并1条,增加4条,最终修订后为30条。新修订《江西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正式施行后,将为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提供坚强法律保障,为我省“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相关法条】
《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
九、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59条修改为:[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案(刑法第337条)]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调运、生产、经营感染重大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林木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或者森林植物产品的;
(四)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逃避检疫,或者对特许进境的禁止进境物未有效控制与处置,导致其逃逸、扩散的;
(五)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出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的动物疫病或者植物有害生物后,非法处置导致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流失的;
(六)一年内携带或者寄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进境逃避检疫2次以上,或者窃取、抢夺、损毁、抛洒动植物检疫机关截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所列物品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重大动植物疫情”,按照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定。
《植物检疫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除治、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一百元至二千元的罚款:(一)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二)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三)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第二十三条
违反植物检疫法规调运林木种苗或者木材的,除依照植物检疫法规处罚外,并可处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
来源:江西省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