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内园林绿化树木采伐要办什么手续?依据是什么?由谁负责审批林木采伐?绿化赔偿费如何收取?(以厦门为例)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确需移植、砍伐树木的属于公共绿地范围内的,按照规定权限报市、区园林绿化部门批准;属于非公共绿地范围内的,报区园林绿化部门批准。二、根据“谁管理,谁审批”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或各区市政园林局(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办理审批手续。三、确需移植、砍伐我局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树木,需向我局办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审批。
1.《城市绿化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修订)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应当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2、《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根据2018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现有城市园林绿地。因特殊需要临时使用园林绿地的,须报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并缴纳临时使用费后,方可使用。因使用造成园林绿地损害的,由使用单位负责恢复或赔偿。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按三至五倍的株数补种。
3.《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根据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于2018年6月29日经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执行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距离相关规定。在红线范围内施工以及设置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不得占用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该绿地管理单位同意,报园林绿化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批准。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按照要求进行围挡作业,文明施工,临时占用方案和绿化恢复方案应当在施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恢复绿化原状。逾期未恢复绿化原状的,视为擅自占用绿地。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交纳临时使用费。 第四十四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植、砍伐树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移植、砍伐树木,属于公共绿地范围内的,按照规定权限报市、区园林绿化部门批准;属于非公共绿地范围内的,报区园林绿化部门批准:(一)城市建设需要;(二)严重影响居民居住安全;(三)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公共设施安全构成威胁;(四)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的。经批准移植或者砍伐公共绿地树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因台风、火灾等紧急情况,有关单位为抢险或者处理事故,可以根据险情先行移植、砍伐树木,但是应当在三日内向园林绿化部门补办有关手续,并及时告知园林绿化保护责任人。第四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移植、砍伐古树名木。 4.《厦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2003年9月26日由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于2003年11月28日经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第十二条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范围内的林木,应当按照特殊用途林的规定进行抚育管理,严禁砍伐。确需进行更新采伐的,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5.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厦府〔2017〕141号文)。
收费标准:闽财税【2019】32号闽财税函【2020】1号。收费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执行建筑退让建设用地红线距离相关规定。在红线范围内施工以及设置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不得占用绿地。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经该绿地管理单位同意,报园林绿化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批准。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并按照要求进行围挡作业,文明施工,临时占用方案和绿化恢复方案应当在施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临时占用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恢复绿化原状。逾期未恢复绿化原状的,视为擅自占用绿地。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应当交纳临时使用费。第四十四条禁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植、砍伐树木。经批准移植或者砍伐公共绿地树木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赔(补)偿收入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绿化赔偿收入部分征收标准的函
往期回顾:1、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其现行规定是什么?
2、自留地和个人房前屋后不属于林地,为什么修订的森林法再次强调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