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回复:冬虫夏草的销售许可问题

文摘   2024-11-30 20:30   福建  
林业局回复:冬虫夏草的销售许可问题
文/务林人
问:想咨询一个关于冬虫夏草销售证照的问题。冬虫夏草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问题如下:如门店将冬虫夏草出售给消费者个人,是否需要门店针对每一位消费者的购买情况单独办理销售许可?还请领导百忙之中能予以答复。
省林业局回复(20231222):您好,根据您反馈的问题,门店将冬虫夏草出售给消费者个人,需要门店针对每一位消费者的购买情况单独办理销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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