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04号建议的答复
XXX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高原山区农田围栏建设力度 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的建议》(第304号)交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林草局分别办理,现就涉林草事项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省林草局高度重视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明确办理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对建议内容进行深入研究,系统梳理了近年来迪庆州德钦县野生动物肇事情况,与州、县林草部门探讨了德钦县野生动物危害发生程度和特点,研究了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经与您多次沟通,并会同迪庆州林草局同志于2024年4月5日在德钦县与您面商的基础上,对答复意见达成共识。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您反映的“德钦县境内保护区众多,野生动物泛滥肇事的情况比较突出,近3年德钦县野生动物肇事案子2000余件,其中伤人案8起,农田破坏案800余起,不仅对粮食生产造成极大的破坏,减少了农民的收入,同时也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安全”问题,我们认为问题客观存在。根据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案件统计,2021—2023年德钦县申报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赔偿2227件,其中,造成农作物损害1030件、损失赔偿41.27万元,主要致害物种为熊、狼、猕猴等。经过多年的严格保护,云南省各类野生动物种群增长,很多山区、林区周边群众受野猪、亚洲象、猕猴、黑熊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凸显,对农林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危害。尤其是自然保护区及其周边野生动物资源富集,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更为严重。
为全面加强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国家林草局、中央政法委等15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指导各地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分类施策的原则,采取优化栖息地、种群调控,建设隔离设施,以及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等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致害。省林草局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物致害防控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优先原则,主要采取4项措施防范和降低野生动物危害。一是实施监测预警,摸清黑熊等致害动物种群活动情况,在其活动区域周边设置警示牌,针对亚洲象这一特殊情况还专门建立了监测预警系统。二是实施种群调控,包括猎捕“肇事”黑熊、亚洲象等动物个体,以及有计划地批量猎捕野猪、猕猴,调节布局地区的过大种群。三是建设防护设施,在村寨周围架设隔离围栏、安装太阳能灯,加固民房围墙等设施,提升群众居住安全性。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印制《防范野生动物伤害手册》等宣传资料,针对分布区周边群众开展防范知识培训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同时,针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据《云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运用陆生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机制补偿群众损失。截至2023年,全省累计投保7.1亿元,赔付保险金6.56亿元,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促进了人与动物和谐。
三、关于建议内容的答复
(一)关于“充分考虑缓解群众发展与野生动物生存空间矛盾冲突,在农田建设政策制定时,能在政策上给予相应的倾斜支持”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鉴于农田建设政策制定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的业务范畴,林草部门主要做好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和补偿工作。对此,省林草局已安排部署包括迪庆州在内各级林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结合林长制工作,建立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协调机制,制定致害动物监测预警和种群调控等方案,加大对局部过大种群的调控力度,从源头上控制致害损失,同时做好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采购工作,提升保险理赔服务质量,做到应赔尽赔。
(二)关于“下拨专款帮助解决德钦县2024年群众农田围栏建设资金”的建议。我们的办理意见是:2024年度,省林草局已下达迪庆州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补助资金567万元,能够满足区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资金需求。针对德钦县自然保护地周边野生动物致害频繁,局部区域猕猴种群数量过大等实际情况,经省、州、县三级林草局部门共同研究,已安排迪庆州林草局编制申报2025年度野生动物致害防控项目,拟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组织对涉事区域的黑熊、野猪、猕猴等野生动物开展种群调查和猎捕调控,并在重点受害区域开展农田防护围栏建设试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野生动物危害,减少群众损失。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林草工作的关心支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0日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