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由哪个部门监管和查处法律分析
文摘
2024-11-28 20:02
福建
一、对农村村民这一特定主体实施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这一特定行为应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监管和查处(一)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林地、草原和湿地建住宅的,其执法职责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使而不是林业草原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湿地法》规定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三定职能,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森林、草原、湿地;由此,非法占用林地、草原及湿地建房的查处职责应是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但是按照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第62、67、78条等,从法律上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对宅基地管理、改革和执法监管职责。第78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该条款明确指出违法主体是农村村民,违法行为是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无论是否取得宅基地审批,无论占用的是何种用途土地,均属于农业农村部门的法定职责,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查处。 《土地管理法》第78条规定相对《森林法》、《草原法》、《湿地法》的规定来说是特别法条和一般法条的关系;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林地、草原和湿地建住宅的,其执法职责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使而不能是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其它土地(非林地、草原和湿地)建住宅的,其执法职责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行使而不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二、非农村村民这一特定主体实施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这一特定行为应分别由林业和草原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监管和查处(一)非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林地、草原和湿地建住宅的,其执法职责是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二)非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其它土地(非林地、草原和湿地)建住宅的,其执法职责是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使。
三、非农村村民这一特定主体和非建住宅这一行为的其他非法占地行为,由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和草原部门查处
孙久灵
2022年6月19日
林业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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