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采伐自然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上的一般树木(非珍贵古树名木)是否违法?

文摘   2024-11-30 13:49   福建  

擅自采伐自然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上的一般树木(非珍贵古树名木)是否违法?

文/务林人

在基本农田种树违反了《土地法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和法规;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明确了在基本农田种树负责的处罚部门和处罚条款,即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但新修订的《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维护主要保护对象生存环境、遭受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必须采伐的和实验区的竹林除外。


问题是权利人自主采伐自然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上种植的树木是否违反《森林法》对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性采伐的规定?是否要对其进行处罚?

一面是《土地法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种树,另一面是《森林法》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实践中不少自然保护区内基本农田植树行为。


那么擅自采伐自然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上的一般树木(非珍贵古树名木)是否违法?如何处理?

个人认为在基本农田上种树行为应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第五十一条明确了在基本农田种树负责的处罚部门和处罚条款;结束了法律法规有规定禁止基本农田种树,但未规定处罚部门和处罚条款的历史;自然保护区内基本农田其所栽一般树木不应受《森林法》的保护,采伐这些树木也无需办理采伐许可证等,不能按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处罚。

基本农田植树问题,《土地管理法》属特别法,《森林法》是一般法,应优先适用《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严禁在基本农田栽树,已栽植的树木要限期清理,并且要受处罚;《森林法》又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二者在植树管理方面形成法律冲突,但二者均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的规定,基本农田种树的管理,应适用《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所栽树木的采伐清理,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不应受《森林法》中自然保护区的林木,禁止采伐的规定,所植树木可以随便处理,对采伐者不能按《森林法》规定处罚,否则立法冲突就会演变为“在基本农田栽树违法要受处罚,伐树也违法,也要受处罚”这样的执法冲突。

另要说明的是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对基本农田种树的处罚条款适用只能是条例实施后的行为,条例修订实施前已在基本农田种树的不能适用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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