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扩股,是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比例和结构,提高公司资信度和竞争力,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从而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当前,增资扩股主要有五种模式:
1、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首先必须用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其后剩余利润才用于分配股东。而公司分配给股东的利润,经股东会决议后可用以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股东的出资额,前提是所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企业股东。依照原有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再次出资后,原股东所占的股权份额不会发生改变。
3、请人出资的方式。原有的出资比率会发生相应的变更。参与的投资者可以是企业原始投资者,也可以是新的投资者。企业的原始股东可缴纳额外股款,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资本公积金或者股息分红转化为投资。
4、信托方式。即利用基金信托的方式,将净资产较高人群中的专业投资者聚集起来,从而实现公司的增发。如此一来,企业不仅可以将获得的大量资金用来经营,同时也可以借此避免因股东数量过多而造成股权难以制衡的问题。同时,信托方式也在较大程度上规避个人投资者的风险,使其更愿意投入资本。
5、其他隐性方式。为了合法合规获得更多资金,企业可通过一定手段扩大业务的规模、扩大经营地域范围,并进行专业化的回避或套利,如设立资金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或者境外公司等。
1、董事会制订增资扩股方案。增资扩股方案内容包括目的、方式、增资数额、程序、负责人等作说明,并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2、股东会审议增资扩股方案并进行决议。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属于公司的特别决议,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此外,还有两点需要注意。
(1)国有独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由董事会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国有独资或控股公司进行增扩股还需报经国资部门批准,金融企业进行增资扩股还需报经相应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还需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2)涉及到以未分配利润和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需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定公司财务状况作为转增注册资本的依据。
3、缴纳出资。投资人可通过货币、实物、知识产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而以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若公司章程无特殊规定,应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
4、验资。股东缴纳出资后,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验资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合法、真实,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召开股东会增选董事、监事,修改章程;召开董事会,改组公司管理层。验资结束后,公司即应召开股东会,完成增选及章程修改事宜;并且应该就新董事会,来进行对公司管理层的改组。最后,根据股东会决议对股东名册进行修改和出资证明书的签发。
6、工商变更登记。公司需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及新选董事、监事的备案手续以及到银行、税务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1、货币出资:
(1)新股东(投资人)开立银行账户投入资本金时应在银行单据备注 “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投入资金,需提供银行相关账单原件。
2、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非货币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相应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3)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4)非货币出资需在投资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及报备案。
3、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
(1)转增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账面业绩(主要是利润率);
(2)转增的未分配利润需要扣除应提未提的折旧和应纳未纳的税收,一旦转增比例过高,会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
4、以上市为目的进行的增资扩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9条规定:“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因此在一定期限内,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认购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增资扩股时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另有约定的除外。若有新股东(投资人)入股,公司原股东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
企业增资扩股融资的同时要注意以上实操要点,避免发生高成本融资或投资后不能获得预期效用,从而推动企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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