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这些算“高利贷”,高息可要回或抵本金(附利息上限表)

文摘   2024-11-16 08:05   陕西  

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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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法律对民间借贷利息上限的规定是保障借贷双方公平交易、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重要内容。

当民间借贷利息超过上限时会被认定为“高利贷”,高利贷的相关约定无效,已支付的超出上限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有权要回或用于抵减本金。

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最高院司法解释在不同的期间有不同的规定。

最新规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标准。不同时期的 LPR 不同,因此利息上限也会随之波动。

之前的司法解释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规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借款人可根据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间进行分段计算已支付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部分,这部分就可以抵扣本金。

计算依据见下表:

民间借贷贷款利息上限分段计算表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中,存在计算复利(利滚利)的情况。如果按照复利计算后的利息超过了法定上限,超出部分同样无效。

如果遭遇类似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一、要求返还

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利息上限部分的利息。例如,借款人按照年利率 25%支付了一段时间的利息,而法定上限为 15.4%,借款人可以向出借人主张返还多支付的利息。在实际操作中,借款人可以通过与出借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借款合同、支付利息的凭证等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抵减本金

借款人也可以选择将超出上限部分的利息抵减本金。例如,借款本金为 50 万元,借款人已支付了超出法定上限利息共计 5 万元,借款人可以要求将这 5 万元抵减本金,那么剩余本金就变为 45 万元。这种方式在后续的还款计算中更为合理,避免借款人因无效的高利息约定而多承担债务。

综上,民间借贷中利息上限的规定是保障借贷公平合法的重要防线。当出现利息超过上限的情况时,借款人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可以要求返还超出部分的利息或抵减本金。出借人也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因高利息约定而导致合同部分无效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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